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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庙内卖供品的工作人员。
寺庙承包:多头管理监管难
寺庙承包的核心问题是,政出多门、利益均沾、以及公权力缺乏约束共同制造出的寻租空间
寺庙承包已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事实上,对于这一问题,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早在1994年10月19日就发布《关于制止乱建佛道教寺观的通知》,明确规定,僧道人员不得为乱建的寺观工程进行募捐、化缘活动;不得为其开光、剪彩;不得以任何方式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寺观等。
早在2000年,浙江省乐清市石帆镇岩宕村五名村干部,就曾因将寺庙承包给私人分别受到撤职与警告处分。
长期关注寺庙承包的云南社科院研究员肖耀辉认为,寺庙承包反映出在当今社会转型时期,正常的宗教生活已世俗化、功利化,在信教群众中产生负面、消极的影响,同时也违反了中国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