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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昨出台规定:购经适房可申请公积金及商业贷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9日 11: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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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一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反映经济适用房价格高、贷款难,本报1月13日对此进行了报道,引起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南京市住建委昨日称,该市经适房保障家庭可提取公积金或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

  南京市年初从上坊、岱山两大保障房片区筹集了2000套经适房,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房屋预售。让人始料未及的是,10日至17日该市秦淮、白下、鼓楼近2000户符合条件的申购户选购经适房时,不少人反映房价高、贷款难,约15%左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放弃选房。这一现象引起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南京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昨日明确,购买经适房可进行公积金提取及贷款。

  经适房购房人可以申请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被拆迁人)及其配偶的(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外)孙子女,提取的资金以转账方式存入经适房建设单位账户。

  正常缴纳公积金的购房人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没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又不愿意放弃购房机会的保障对象,住建部门则积极协调相关金融单位予以贷款支持。兴业银行和南京银行昨日表态,可以为困难户提供经适房商业贷款。此外,贷款困难的家庭也可通过卖旧买新、卖小买大的方式实现其改善住房条件的愿望。

  而对此次放弃购房的被保障对象,也提供了另外三种保障途径:一是继续领取租赁补贴;二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三是符合廉租房配租条件的低收入无房家庭可在领取全额租赁补贴满两年后,凭租赁合同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区房改办提出廉租房配租申请。

  但记者也发现了新问题,这些申购户大多是下岗或失业人员,直系亲属中也少有人交纳公积金,新政策能给予困难家庭多少实际支持还有待观察。此外银行虽表态支持经适房贷款,但在当前信贷审核严格、贷款额度紧的大环境下,低收入者难以达到银行规定的贷款门槛。

  事实上,因经适房价高而弃购的现象不仅出现在南京。记者前不久在盐城采访时得知,该市近年累计为4000多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了经适房,其中37.4%的家庭因为贷款难而弃购。当地房管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分类保障、差别化信贷政策等国家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在这一点上,泰州和淮安的做法值得借鉴。泰州首创了“租售并举”、“阳光担保”模式。即住户可根据经济情况选择购买房子一定面积数的产权,余下的面积产权归政府所有,该户以每月每平方米2元的价格缴纳租金,5年内可按原先经适房价格购买余下的面积数。如需贷款,则由政府为这些低收入群体做“阳光担保”,确保其顺利购房。针对低收入群体支付难,淮安政府相关部门与银行联手,探索创新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形成申购者、担保公司、银行、保障管理中心四方协作框架,购房者能贷到款,银行同样能实现信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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