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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其中明确“借壳重组标准与IPO趋同”,关注重组后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独立性、规范性。
《解答》中明确,“借壳重组标准与IPO趋同”是指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审核借壳重组,同时参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审核借壳上市方案中,证监会将参照首发办法,重点关注重组完成后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是否符合有关治理与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业务、资产等方面是否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解答》对借壳上市主体也进一步明确了“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若干细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