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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遭量刑偏轻抗诉 *ST大地造假上市案有望重审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2日 08: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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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争议的*ST大地(002200)造假上市案一审结果出炉,但遭到上级司法机关的抗诉。*ST大地今日公告,公司收到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认为该案件的原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区法院不仅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而且应当认定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此外,原审法院审级违法。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对原审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提出抗诉。由于原审审级不符合法律规定,案件有望得到中级人民法院的重新审理。

  判决结果遭抗诉

  因造假上市、违规披露信息,*ST大地及涉案人员受到何种刑罚备受关注,但2011年底出台的审判结果却被指“轻描淡写”而让市场争议不断。1月31日,公司收到的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明确指出区法院的判案结果量刑偏轻,并指出应当在原有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基础上,加上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ST大地一案事发于2010年3月17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随后在2011年3月,当时公司控股股东何学葵遭到逮捕。2011年8月17日公司收到昆明市检察机关《起诉书》,因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公司及公司原董事长何学葵、财务总监蒋凯西、外聘财务顾问庞明星、员工赵海丽和赵海艳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12月2日,公司收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让市场一片哗然。虽然欺诈发行股票罪被认定,但*ST大地这家连年亏损、造假上市的公司,在虚增营业收入2.96亿元之后仅被判处区区400万元罚金。同样,负有重大责任的何学葵、蒋凯西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他被告人也仅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不等,且均有缓刑。而公司在上市期间连续出具虚假财务报告而应承担的违规披露信息罪并未被区法院认定。

  案件将重新审判

  此次《刑事抗诉书》对舆论的呼吁做出正面回应。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承认原审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认定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而由于原审审级不符合法律规定,案件有望得到中级人民法院的重新审理。

  《抗诉书》表示,本案持续造假时间长、犯罪性质恶劣、非法募集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判决虽在法定幅度内量刑,但明显偏轻,且未区分五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律判处缓刑不符合法律规定;仅对“绿大地”公司判处400万元的罚金也明显偏轻,罚不当罪。由于“多次”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违规披露重要信息,应当认定被告单位“绿大地”公司及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另外依据法律,涉嫌证券期货犯罪的第一审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的审级不符合法律规定。

  *ST大地提示广大投资者,若公司不能在4月30日前披露2011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从5月第一个交易日起停牌。如果停牌两个月内,公司仍未能披露2011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交易。而即便年报出炉,若注册会计师仍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情形严重的,公司股票也将自2011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被暂停上市交易,并可能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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