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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障房新规“剑指”非法牟利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3日 08: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证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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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建委近日发布《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加强房源再上市和回购的管理。分析人士表示,《意见》彻底消除了“住房双轨制”下的转化路径,消除了通过保障房牟利的可能,保障房管理运营机制将更加完善。

  保障房管理机制将更规范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表示,北京市出台的《意见》是继深圳后少数几个出台类似规定的城市,北京市场有望更规范运行,对于其他地市的保障房管理运行机制具有借鉴意义。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对此分析认为,以往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双轨并行且可以转化,给经济适用房的交易买卖带来套利空间,新政策彻底消除了“住房双轨制”下的转化路径。由于消除了通过经济适用房非法牟利的空间,这将有效地减少骗购可能,从而保证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满足低收入家庭的政策效用得到发挥。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冯联联认为,经济适用房封闭运行机制的建立,能够有效避免保障房资源的流失,尽量消减经适房住户出现投资心态。同时,在未来以公租房为主的格局中,促使有限的可售保障房资源能够循环利用。但目前具体细则还未公布,具体实施中仍面临较多问题。例如,如何衡量回购价格与出售时市场价格的关系、期间的房屋居住成本是否应考虑,以及政府回购的资金来源问题等。

  多渠道解决建设资金难题

  根据《意见》,北京市将增加政府投入,进一步完善财政性资金投入机制,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切实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融资难题。包括规范利用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和鼓励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相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争取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政策支持。

  另外,《意见》明确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买卖和经营环节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经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分析人士表示,此举有利于公租房加快保质建设。

  冯联联认为,《意见》体现出保障房建设正向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式转变,重点更倾向于整个保障房管理和运行体系的完善,能够促使保障房发挥更充分的保障作用。一方面,保障房面向的对象不再局限于北京市的中低收入家庭,保障范围拓宽;另一方面,《意见》提到“更好地满足保障对象差异化需求”,这意味着保障房租售并进,保障房的资源分配将更加严谨和具有针对性。(陈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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