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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863名投资者要求华闻传媒赔偿合计约1亿元的诉讼被法院驳回
华闻传媒2月4日发布公告称,截至2012年2月3日,公司又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多份有关证券纠纷案的《上诉案件答辩通知书》和《民事上诉状》:因不服海口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又有79名原告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涉及金额合计约2200多万元。
此外,2012年1月11日,华闻传媒曾公告称,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多份有关证券纠纷案的《上诉案件答辩通知书》和《民事上诉状》:因不服海口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已累计有114名原告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涉及金额合计约1700多万元。
193名股民索赔4000万元
公告称,截至2012年2月3日,已累计共有193名原告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涉及金额合计约4000万元。
这是华闻传媒自去年卷入证券纠纷后再次遭遇起诉。
据了解,2008年7月4日至9月26日,财政部海南专员办对华闻传媒2007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例行检查。之后华闻传媒在指定媒体披露了该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同时在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中作了公开信息披露。
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8月期间,华闻传媒累计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863件应诉通知书,共863名投资者分别以华闻传媒披露的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2007年年度报告涉及虚假陈述造成其投资公司股票损失为由起诉公司。
同时,上述投资者要求华闻传媒赔偿其在2007年4月19日以后买入华闻传媒公司股票并在2009年3月3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而造成的损失,请求赔偿金额合计约1亿元。
股民不服法院判决
上述诉讼在去年12月作出判决。
华闻传媒2011年12月14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涉及的863件证券纠纷案件已经由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作出裁定或判决。海口中院驳回原告(863名投资者)的所有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原告负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受到行政处罚并不是信息披露行为,也不是虚假陈述行为。原告提供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对被告在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中存在问题,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检查结论及处理决定,虽然其内容中包括要求被告作调整账务处理,补缴税款,整改反馈以及罚款等事项,但没有认定被告进行了虚假陈述。此外,原告把被告2007年会计核算受处罚等同于2007年年度会计报告受处罚,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对于被告的信息披露行为与原告诉请的损失有无因果关系,法院认为,由于该案不存在“更正日”或“揭露日”,因此,原告索赔的损失并没有合法的依据。且在被告自行披露相关信息之后,被告的股价没有下跌,而是一直上升的。因此,原告在2007年4月19日至2009年3月3日期间买入股票的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和其他因素所导致的,与被告更正信息的披露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不过,此次华闻传媒再次被起诉,说明投资者对上述审理不予认可。
而此次上诉,能否获得胜利并最终得到赔偿呢?《证券日报》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