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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富阳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获悉,该市今年再次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待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月90元提高至每月110元;将选择9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参保人员的政府补贴部分从80元、90元、100元分别提高至110元、120元和130元。据统计,全市共有8.5万名城乡老人享受到增发基础养老金待遇。
自2012年1月1日开始,该市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自负比例从20%调整为15%,即: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自负比例超过15%的医疗费部分,由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基金提前救助,以切实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
今后,女职工在生育时,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才能享受生育和计划生育津贴。但为保证政策的连续性,2012年6月30日前生育,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参保人员仍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同时,在富阳市定点医院分娩生育的,符合生育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按实际发生额在医院记账直接报销。与原生育保险办法相比,更具人性化的是,职工(男、女)实施计划生育发生的计划生育医疗费,以及在妊娠期、产褥期发生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结算;而女职工除了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平产3个月、剖宫产3个半月)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还可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内,享受计划生育津贴(即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工资)。
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该市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实行工伤保险行业差别浮动费率。2012年执行统一的基准费率,即:一类行业0.7%、二类行业1.0%、三类行业1.4%;自2013年起,根据2012年基准费率执行情况及基金运行状况,再适时提高工伤保险各行业浮动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