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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国证监会的最新消息,财政部、证监会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以下简称《通知》),大幅提高了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
根据《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申请条件调整为:关于业务收入和审计业务收入的要求,将由“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万元”修订为“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不少于8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关于注册会计师人数的要求,规定应有注册会计师200人,且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20人;关于组织形式的要求,将证券资格事务所组织形式限定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与普通合伙两种;关于实际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量的考核要求,要求“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自取得证券资格第三年起,每一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不得少于5家,或者每一年度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入不得少于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