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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零售业规模年增15%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7日 09: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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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度发展大型商业网点,加强社区配套商业设施建设

  ○增强中低端百货店竞争力,拓宽品牌商品销售渠道

  ○重点支持以中小零售企业为服务对象的第三方平台建设

  商务部近日发布《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零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商品零售规模保持稳定较快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零售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

  意见提出,“十二五”时期,零售业将着力调整结构优化布局。首先将优化零售网点布局,引导商业网点向总量适度、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便民利民方向发展。适度发展大型商业网点,加强社区配套商业设施建设,引导专业市场及物流配送中心集聚发展,形成以城市中心商业区为核心、城市区域商业中心为骨干、社区商业为基础的商业格局。

  其次,将促进业态协调发展,增强中低端百货店竞争力,拓宽品牌商品销售渠道。支持社区商业中心加快发展,完善服务功能,保障社区居民消费安全。大力发展便利店、食杂店,方便居民生活。鼓励专业店、专卖店、会员店连锁化经营,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第三,将稳步推进无店铺销售,促进网络购物、电话购物、手机购物、电视购物、自动售货机等无店铺销售业态规范发展。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重点支持以中小零售企业为服务对象的第三方平台建设,推动建设行业电子商务平台,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虚拟市场与实体市场协调发展。

  意见提出,零售业将加快发展方式转变,转变经营模式,鼓励百货、超市等零售企业提高自主经营比重;优化竞争方式,鼓励零售企业提高专业化程度,开展差异化经营,形成专项优势;加强品牌建设,鼓励零售企业完善对消费者、供应商的服务功能,大力加强零售企业自身服务品牌建设;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同时,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推动优势企业与金融业、制造业企业的融合,给予大型零售企业融资便利,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直营连锁经营、特许连锁经营和自愿连锁经营。推动零售业“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支持有条件的零售企业“走出去”,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到海外建立零售终端和配送中心。

  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流通,支持企业节能降耗,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建立废弃物逆向回收渠道;维护市场秩序,加强诚信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建立和谐零供关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行为;规范促销行为,规范发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意见提出,加快建立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先行赔付”制度,继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努力保障商品质量,特别是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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