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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登新:美式竞价可灭IPO“三高”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7日 11: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参考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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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6月启动的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已取得成效。然而,由于中小板和创业板仍处在初创期,市场规模还很狭小,新股发行供不应求,在现行的荷兰式竞价法则下,IPO本能地出现了“三高”现象。因此,我们有必要在网下询价技术上作一些细节上的修订与变革,比如,将现行“荷兰式竞价”改换为“美国式竞价”。

  如果这样做的效果仍不够威猛,则建议在美国式竞价法下再引入“存量发行”,扩大网下配售供给量,如此下来,一定可以轻松剿灭IPO三高现象。不过,笔者在此要特别申明:在现行荷兰式竞价法不作任何改变的前提下,A股市场不适合引入“存量发行”,否则,便会火上浇油。

  美式竞价与荷式竞价是证券发行竞价的两种基本模式。一般地,在卖方市场格局下,为了保护投资人的权益,适合采用美式竞价法;相反,在买方市场格局下,为了保护发行人的权益,则适合采用荷式竞价法。

  所谓荷式竞价,简而言之,就是所有中标人的“中标价”都是相同的,它采用的是全体中标人报价的最低价。相反,在美式竞价中,每个中标人的“中标价”就是各自的实际报价,也就是说,中标人的“中标价”各不相同、有高有低,高报价者高价认购、低报价者低价认购。由此可见,荷式竞价易于“推高”中标价,相反,美式竞价则易于“做低”中标价。

  目前,在我国A股市场,新股发行网下询价配售正是采用了荷式竞价法。从表面上看,荷式竞价的最大好处就是“价格公平”,即网下与网上实际申购价格完全一样,但其最大缺陷也在于此,由于它以全体中标人的最低报价作为网下统一配售的中标价,很显然,高报价者可获得相对较低的中标价配售,因此,为了获得配售机会,几乎所有询价对象都敢于推高报价,结果就会出现十分荒唐的、畸高的发行价。这应该是纯技术层面存在的重大缺陷。

  为此,笔者建议:在A股IPO网下询价配售环节,将现行荷式竞价法改为美式竞价法,并以全体中标人的“加权平均中标价”作为网上统一申购价格,同时仍维持对询价对象中标人配售股份“三个月锁定期”的要求。

  如此一来,网下配售的一半股份的中标价高于网上申购价格,而网下配售的另一半股价的中标价则低于网上申购价格,这一全新的发行定价模式,是对网下高报价者的惩罚、对网下低报价者的奖赏,将大大提升网下询价对象的风险意识,并会有效鼓励网下询价更理性、更低调,这对新股供不应求的中国股市来说,美式竞价法有利于“做低”网下中标价,进而“做低”网上申购价格,并能在某种程度上有效消除IPO严重超募的现象,不过,它却仍无法避免新股上市首日被爆炒的命运!真正想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进一步加速市场扩容,尽快做大创业板和中小板;另一方面,尤其是要尽快推进资本市场其他配套制度的改革,不能总是停留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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