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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限价房”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8日 17: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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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太原2月8日电(记者魏飚)太原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7日出台。根据规定,今后,太原市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面积在90平方米内的限价商品住房。

  据了解,太原市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将由太原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作为实施主体进行建设管理。按照太原市统一规定,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用地,将结合限价商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供地。限价商品住房土地在公开出让时,应明确规定房屋平均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套型比例、建筑面积标准、销售对象等。

  新政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不再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需符合四类条件:取得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一定年限;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符合规定标准;家庭收入符合规定标准;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太原市市政府将另行规定具体标准及细则。

  据了解,太原市“限价房”的销售价格将综合考虑土地整理成本、建安成本、项目管理费用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同地区或周边商品住房价格,下浮20%以上。购房人购得限价房后,除继承外,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限价房。确需转让的,可向太原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申请,由太原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回购。回购住房将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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