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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8日下发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加强特殊资金(资产)与有关业务管理,防治“小金库”。通知规定,中央企业应加强改制上市剥离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剥离资产管理制度,设置剥离资产管理台账,跟踪剥离资产变动及收益状况,确保剥离资产出租、出借、处置、清理及投资等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对所形成的资产收益应当按规定纳入企业法定账簿核算。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特殊资金(资产)管理的通知》要求,企业明确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制订各类特殊资金(资产)的专项管理办法;要求企业严格收支管理,加强资金监控,严格特殊资金收支范围、标准和程序;规范投资运作,确保资金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审计监督,依法追究损失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此外,国资委表示,目前部分中央企业特别是一些基层子企业,在工程项目“赶工费”、绩效薪酬分配、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等业务处理,以及废旧物资处置、改制上市剥离资产与辅助经营单位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明确,管理要求不清晰,存在管理隐患。针对这些薄弱环节,国资委研究制订了《加强中央企业有关业务管理防治“小金库”的若干规定》。《规定》共10条,主要内容包括:要求中央企业坚持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强化审计监督,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等。同时,《规定》明确了绩效薪酬分配、工程项目“赶工费”收入、代扣代缴税收手续费收入、改制上市剥离资产管理、会议费开支、辅助经营实体及其收益管理、废旧物资处置、现金和备用金管理等8类业务的管理要求和财务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