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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前通过初审企业预披露时间仍为发审会前5天
针对有关上海冠华和福建龙洲运输两家企业IPO申请预披露时间安排不符合证监会调整预先披露时间新规定的媒体报道,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8日表示,《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2012年2月1日前已通过初审会的企业仍按原有做法进行预先披露,即预先披露时间安排在发审委会议召开前5天,与发审委会议公告同步披露,媒体报道所涉及的两家企业就属于此类情形。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通知》规定“将以往在发审会前5天公布的拟上市企业招股说明书提前至初审会前阶段进行披露,预披露时间也由原先的5天延长至30天。”但上述两家公司“从预披露到上会仅仅5天,闪电般跨过初审会直接进入发审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除上述两家公司以外,目前属于此类情形的企业还有42家。其中,主板(含中小板)29家,创业板13家。为便于市场准确理解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的相关工作,证监会有关部门将在网站上公示的首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备注栏中,对“2012年2月1日之前已通过初审会但尚未预披露的企业”进行标注,明确说明根据《通知》要求,这些企业的预先披露时间将安排在发审委会议召开前5天,与发审委会议公告同步披露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同时,对已通过发审会的企业,备注栏将进一步明确为“已通过发审会”。
根据《通知》的要求,对2012年2月1日前未通过初审会的企业,在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满足落实完毕反馈意见、财务会计资料仍在有效期内、相关部门意见回复后安排预先披露,其后将安排初审会和发审会。由于每家企业落实初审会意见以及准备上会材料的进度会有所差异,因此不能将预披露至发审会的时间间隔简单理解为30天。
证监会8日公告,发审委2012年第22次会议于8日召开,上海冠华首发申请未获通过,福建龙洲运输首发申请获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