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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9日讯 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关于“严监管、防风险”的总体要求,2012年,北京保监局将继续以制度建设为基础,运用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手段,加强和改进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
完善监管制度,推进科学监管
一是推进车险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方案。按照中国保监会相关要求,启动北京地区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制度改革的研究工作,制定改革方案。二是完善非车险监管制度。研究制定货运险业务经营规范标准。研究建立非车险业务风险指标体系,加强对危险单位拆分、再保险、准备金提取等经营行为的监管。三是完善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明确各类兼业代理机构准入标准,简化兼业代理行政审批程序,强化保险公司管控责任。四是完善信访投诉制度。完善保险公司信访投诉处理评价指标及评价结果通报制度,规范保险公司投诉处理工作。指导行业协会明确“销售误导”和“拖延理赔”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认定标准。五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研究确定理赔服务、业务品质、合规经营等方面的信息披露内容、形式和范围。
强化非现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一是建立健全反映不同类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风险状况的核心监管指标体系。二是开展退保风险月度监测,及时掌握退保风险状况,督促保险公司做好销售管理、客户回访、投诉处理、退保管理、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工作。三是做好风险提示。加强对综合赔付率、退保率、现金流净额等重点指标的监测,及时向保险公司反馈异动指标信息,切实发挥非现场监管风险预警作用。
加大现场检查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一是按照中国保监会部署和北京保监局阶段性监管重点,对市场份额较大、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和专业中介机构开展综合性现场检查,全面检查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政策性农险、销售行为的专项检查。二是强化违规处理。建立被检查机构评价制度,依法严肃处理违反监管要求、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整改后续检查制度,确保整改要求得到落实、违规行为得到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