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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展一理财产品涉嫌捆绑销售遭质疑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0日 07: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参考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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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理财产品之前要先在银行做1个月的活期存款。日前,深发展一款理财产品的销售方式因涉嫌强制捆绑销售而遭质疑。

  据银率网方面称,其日前接到用户王女士的询问。王女士称,深发展有一款产品要先做1个月的活期存款才能在3月中旬买到预期年化收益率6.3%的理财产品。就此,银率网致电深发展北京某支行,该行理财经理称这款20万元认购,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 .3%的产品认购流程如下:第一阶段,必须在2012年2月11日当天(之前)存入至少20万人民币存款直至2012年3月11日。这1个月收益按7天通知存款1.49%的年化收益率来支付。第二阶段,从3月12日至3月13日开始认购投资期限为90天,3月14日起息,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3%的理财产品。据银率网援引该行理财经理的话称,该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与深发展聚财宝现金溢系列的投资方向相同。如果该产品募集成功,则在产品成立后给予投资者10克的银坠子作为第一阶段活期存款的补偿。由于现在是预约阶段,故没有相关的产品说明书。而关于购买理财产品风险测试时间,该理财经理称在购买理财产品之前做测试就可以了。

  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商业银行不得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销售,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变相高息揽储。

  银率网还称,该产品第二阶段销售也有存在违规行为的可能。根据《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而在此款理财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假如投资者在风险测试中的风险承受能力与该产品的风险设定等级不符,那么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银行不按规定仍将该理财产品销售给特定投资者,则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属于违规操作;另一种情况,如果深发展因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不匹配而拒绝将该款理财产品卖给投资者,则违反了深发展对投资者的承诺,且由于这款产品捆绑销售的做法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该口头要约是无效的,如果深发展不将理财产品卖给投资者,投资者只能自己承担风险。

  “就产品本身而言,要求投资者进行储蓄的时间跨越2月底、3月初,与银行存款考核时间相吻合。除此之外,据银行相关人员解释,赠送10克银饰是作为1个月通知存款的收益补偿,使得这1个月的储蓄预期收益要好于同期储蓄存款。由此在第一阶段的存款有高息揽储的嫌疑。”银率网指出。

  银率网方面表示,目前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银行应将重点放在产品创新上,而投资者面对高预期收益率的产品时,也应多想一想其中可能蕴含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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