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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商口水战升级 互联网商业创新撞“墙”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0日 19: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政协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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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商变“网伤”
  网商打架,已伤及网民。
  11月3日,腾讯与360公司同时向用户发布公告,互诉对方扰乱市场秩序。
  当天争吵,首先发难者是腾讯。11月3日下午6点,腾讯公司宣布将在装有360软件的所有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随即,360公司接招,称,我们已做好了准备,相应措施将尽快推出,让网民能同时使用360和QQ。
  两家公司声明后面,都附上了一串替代对手商业应用的朋友清单。当然,他们都声明是为了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有资深互联网分析师向本报记者分析,腾讯、百度、金山、傲游天下、可牛杀毒等网商联合发起对360公司的声讨,已经随其他知名网商的加入,变成了一场混战。其结果,虽然用户更多地了解到一些商业内幕,但此次腾讯的行为无疑已经伤害到了互联网普通用户的利益。
  互联网杀毒市场一向因负面新闻频出而受到关注,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一直是焦点人物。就在用户以为360公司将以免费杀毒利器终结市场乱象时,更大的乱子出现了,360公司由一家杀毒软件供应商一跃成为中国互联网商业市场最大的绊脚石。
  吊诡的是,此前,被互联网商业市场誉为全民公敌的是腾讯。此时,它成了互联网商业市场自由创新和商业秩序的守护者。
  10月27日,金山公司、百度公司、腾讯公司、傲游天下和可牛杀毒发表联合声明,声讨360公司严重扰乱市场规则、冲破商业道德底线,同时,列举了五家公司受到360软件不正当干预的行为。
  上述资深互联网分析师分析说,争吵的是现象,背后的是利益。表面上是说360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的嫌疑,隐藏的是对360软件这种商业模式的忧虑。“免费模式”正成为互联网商业创新最有效的杀手锏,通过建立庞大的用户粘性,可以建立起一个稳定的用户群体,商业门户网站都是这么走过来的。唯一不同的是,360软件是用来杀毒的,它的波及面更广,更容易建立商业壁垒。
  对于360的商业模式,在百度知道搜索中,它是这样分析的:360杀毒v1.0、360安全卫士、360保险箱,几乎一看到360就知道是免费的。什么都免费,360公司依靠什么来盈利?答案是下载广告,分成销售。
  具体来说,用户通过360安全卫士提供的链接下载软件,比如装机必备、云端,其实那些软件本身跟你从其他网站下载并没有区别,你一下载,奇虎公司就会收入到佣金。如果你在360安全卫士提供的途径购买杀毒软件或者以后有可能的其他软件,奇虎公司也会相应获得分成或者佣金。美国风险投资给奇虎公司投入巨资成为其最大股东,所以360安全卫士才能发展得这么快。
  此前,业界风传一段经典对白。当一位创业者拿着一份商业计划书找到风险投资商时,投资商都会问两个问题:第一,如何实现盈利?第二,腾讯如果进来做,你会怎么应对?这个故事在百度推出框计算概念后,又衍生出投资商第三问:如果你是李彦宏,你会不会考虑做这个项目。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这个方案最终将被否决。
  现在,360公司会成为这个故事的另一个主角吗?显然,业界中已经有人对此忧心忡忡,他们的观点是,互联网商业创新的优势是领域广、自由度大,劣势是容易形成技术垄断、进而扼杀商业创新。
  当然,这个观点的阵营中,现在并没有张朝阳。在今年国庆节当天,张朝阳在其微博上写道,在没有有效约束的中国互联网丛林,需要一种像自然界所存在的制衡力量,来把垄断公司作恶的行为限制在一定的可以忍受的范围。360对腾讯的检测就是这样一种制衡,让腾讯知道不可以仗势为所欲为。
  ■ 创新的边界
  11月4日,截至发稿时,经记者多方了解,装载有360软件的电脑仍可正常使用QQ软件,但QQ又打出了一张新牌,用视频来证明360软件非法操作,而360公司则在更早一点时间宣布,由于扣扣保镖和腾讯QQ之间存在技术冲突,已经对这款产品做下线处理。目前,360扣扣保镖官方网页和下载页面均已不能正常访问,而其首页也无法找到这款产品的任何入口。
  360公司没有说明技术冲突是否与知识产权相关。但业界人士所共知的事实是,互联网商业创新,一向受人诟病的是不尊重知识产权。此前,百度与360公司、搜狐与腾讯的诉讼,让业界见到了事实残酷的一面。
  今年8月,百度以侵犯著作权并构成不当竞争为由,向法院提出向360安全卫士所属的北京奇智软件索赔1000万元。接着,360所在的奇智软件也以百度“未按约定推广360浏览器”为由将百度告上法庭,索赔金额为惊人的5400万元。
  此前的6月,搜狐、腾讯互诉不正当竞争的“中国输入法软件第一案”则已经告一段落。腾讯诉搜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搜狐败诉并判赔24万元;搜狐起诉腾讯不正当竞争案,腾讯败诉并赔款23.15万元。
  一向以行为谨慎的搜狐董事局主席张朝阳,这次坚定地站在周鸿祎这边,也就不难理解。这个行为也可以理解为,张朝阳只是出来说句公道话,他仍坚持10年前的观点,互联网技术和商业应用,仍处在草创阶段,空间无限,市场无限。
  有媒体指出一个有意思的细节,虽然此次搜狐公司董事局主席旗帜鲜明地站到了360阵营中,但公司旗下的搜狗业务板块仍身处在今年6月由金山号召成立的“软件行业自律联盟”中,它的对手正是360公司。
  事实上,站在360公司一边的盛大公司,与百度之间也素有狭隙,起因就是著作权保护。
  有文章曾分析称,盛大旗下的盛大文学自诞生之初即自称与百度“搏命”。今年年初,盛大文学就为百度贴吧的盗版问题提出诉讼。而近期,盛大文学CEO侯小强在网上叫板百度,更成为互联网商业世界的一个公共事件。10月27日到11月2日,侯小强连发数条微博,怒指百度公司需为盗版问题以及国内文化创意产业式微负责,并呼吁出版业同仁联合起诉。
  北京众一律师事务所李俊勇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按照中国传统商界同行不揭短的传统,这次大规模网商口水战这么长时间仍在持续发酵,这说明,网商商业创新遇到了极大阻力,竞争对手之间的矛盾已经激化,甚至到了威胁某一方今后生存发展的境地。
  李俊勇还注意到一个有趣的现象,除了吵架的两大阵营,还有网易等大量旁观者。“这至少说明一个问题,很多业内人士都隐隐约约见到了挡在自己面前的一堵墙。而对是否涉嫌垄断,还难达成共识,观点很分散。这与上世纪90年代电脑软件市场刚兴起时,厂商围剿微软的情形不可同日而语。因此,提请反垄断的司法介入,现在尚有难度。”李俊勇最后说:“商业模式创新必须以尊重法律、尊重他人合法权利为基础,否则,就如流沙之塔,崩盘也许就在瞬间。”
  记者手记
  9月底,互联网商业市场上这场由腾讯与360公司互为对手的口水战骤然爆发时,用户才知道自己的网络隐私有可能被侵犯。据新华社报道,360已经收到腾讯起诉的通知,他们也将反击腾讯公司。现在,随着升级为两大阵营的群吵或诉讼,开始波及更多用户的切身利益。
  作为商业组织必须明白一个道理,即使以虚拟网络为平台的商业模式,也不存在法律真空。要说特别,就在于这个领域还有些特别的法规规范,比如《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
  法律是所有组织、个人履行社会角色时必须遵守的底线,必要时,它也是保护守法者利益的盾牌。比如,曾组织惠普质量门维权的公益律师联盟上月中旬就宣布,已经有数百名网商用户在其协助下,就“QQ软件暗中扫描用户硬盘、涉嫌侵犯用户隐私权”集体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讯公司公开道歉并索赔9920.1元。这将是国内首起互联网用户保护隐私的大规模维权事件。
  缺少商业公信力一直是网商的软肋。广大互联网用户很难相信,一家网络公司在不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还能真正地维护用户的利益。打铁还需自身硬。网络公司要实现自己的商业价值,真正成为有良好商誉的品牌公司,遵守法律、尊重用户权益,应该是最低的要求,任何商业竞争、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不守法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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