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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工程让保障房像“玻璃房”一样透明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1日 14: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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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杭州2月11日电(王政、韦慧)今后,浙江省保障房的建设、分配、管理等环节都要在老百姓“眼皮底下”进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的《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城镇住房保障阳光工程建设的暂行意见》要求,保障房的建设、分配、管理要阳光化,推行信息公开和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防止各类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建多少保障房?具体怎么建?《意见》明确,各市县要在政府网站公布本地区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开工项目信息和竣工项目信息。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应在市县人民政府批复或最终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开工项目信息和竣工项目信息,应分别在项目开工和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按项目逐个公开;历年开工在建项目信息应在今年3月底前全部按项目逐个公开。

  如何公平、合理地分配保障房,广受老百姓关注,也考验着政府行政水平。《意见》要求,各市县要公开保障房的申请条件、程序、房源、过程及分配结果。今后,老百姓可以从政府网站、当地主要媒体及住房保障申请受理机关了解申请保障房的具体条件,配租配售方案、分配结果等信息。

  同时,《意见》明确规定,在保障性住房选房过程中,全面推行电脑摇号、电视直播,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机关、公证机构和新闻媒体进行现场监督,并全过程录像。

  为杜绝“开宝马住经适房”等保障房分配乱象,《意见》规定,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各市县要在政府网站、当地主要媒体及住房保障申请受理机关进行配租配售结果公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凡是有投诉举报的,要在受理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并公布处理结果。

  为把保障房安居工程这一实事办好,政府部门将创造条件让社会公众参与到保障房项目选址、设计、施工监督、分配、管理等全过程中。《意见》明确,保障房建设将全面实行群众质量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推行“阳光验收”,邀请住户代表、行风监督员以及无利益关系专家参与保障房项目竣工验收。

  据悉,随着近两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速,保障房选址、质量、分配等问题广受社会公众关注,但目前这些方面的信息公开相对滞后,有专家表示,浙江此次启动的阳光工程将使保障房像“玻璃房”一样透明,很好地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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