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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节送保险当礼物成创意 但不等于“爱情保鲜”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3日 14:0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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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情保险”不等于“爱情保鲜”

  充满浪漫气息的情人节快到了。今年,把“爱情保险”作为礼物的创意开始在年轻人中流传,希望体现自己的爱和责任。那么到底能不能为爱情上“保险”?

  9日记者向沪上一家外资寿险公司了解到,恋人们购买“爱情保险”作礼物送给对方,目前来看“创意很美,难以操作”。据媒体报道,国外有一些类似“爱情保险”的产品类别。在英国,约20%的新婚夫妻投保“爱情保险”,每对夫妻每月缴纳5英镑,自保险之日起和睦相处25年,银婚时可领到5000英镑;如果离婚,被遗弃方可获3000英镑。瑞典的已婚夫妇每年缴纳一定数额的投保金,到银婚纪念日时,保险公司将一次性给予一笔可观的保险金。25年内如果夫妻间有一人过世,另一人可领到一定数额的抚恤保险金。

  在国内市场被视作“爱情保险”的险种,实质上是专门针对夫妻或家庭的风险保障需求而设计的人身保险产品,从保险责任范围来看,基本上都属于以夫妻或全体家庭成员为联合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或年金保险类的产品,有的还辅以意外、医疗等方面的保障。所以,这样的产品往往只限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为自己、配偶或家庭成员购买,而恋爱中的男女由于相互之间一般不具有保险利益,也就不能为对方随意购买人身保险产品。

  保险专家认为,不管购买哪种“爱情保险”产品,投保时都要弄清楚这份保险到底能带来哪些方面的保障,以及领取保险金需要具备的条件等信息。如果丈夫准备在情人节给妻子购买保险作为礼物,就应该给自己上一份足额的保险,受益人是自己的妻子和孩子,这才是真正把保障落到实处。

  “爱情保险”实际上与爱情的“保鲜”关系不大。“爱情保险”本身虽然不能为“爱情”保险,不过夫妻俩通过购买“爱情保险”,即便在将来的婚姻生活中发生了诸如离婚或大病、过早去世、年老而收入下降等保单约定的风险事故,也可以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过领取保险金而避免陷入经济困境,或可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准。(记者 谈璎)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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