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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回应上海金陵董秘轮岗:望各方能加强沟通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4日 23: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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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2月14日讯 上交所今日就上海金陵动董秘轮岗一事做出回应,称在董秘空缺期间,为确保信披工作开展,上交所接受由代行人员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申请表。

  据媒体报道,上交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 2011年12月23日,上海金陵时任董秘陈炳良向上交所有关部门反映,其将被轮岗到其他公司担任董秘,认为这一安排不合理。同年12月27日,其再次反映了类似问题。上交所有关部门与上海金陵核实情况,发出书面函件,并约见公司董事长及相关人员谈话,进一步了解情况,提醒更换董秘应当履行法定程序,遵守相关要求。

  2012年2月6日,陈炳良再次反映,上海金陵将召开董事会,审议调整董秘事宜。上交所有关部门于同日向公司发函,要求其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对解聘任期内董秘事项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公司于次日回函表示,此次董秘职务变动是公司干部任用和管理过程中正常的人事调动。

  上海金陵于2月1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免去陈炳良董秘职务的议案。2月14日,上海金陵正式披露了董事会免去陈炳良董秘职务的相关公告。

  就陈炳良所反映的其未在2月13日上海金陵提交的有关公告披露申请表上签名一事,上交所负责人表示,公告披露申请表在登记上市公司公告时使用,通常由董秘签名提交。但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2.13条,在董秘空缺期间,由上市公司指定一名人员或由法定代表人代行董秘职责。在此期间,为了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正常开展,上交所接受由代行人员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申请表。

  就本次争议的后续处理,上交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关注进展情况,并希望相关各方进一步加强沟通、妥善协调,以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损害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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