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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问责:从上级约谈到代表约见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5日 07: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青年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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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土地督察派驻地方督察局近期开始密集约谈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截至目前,已经约谈了重庆、四川、宁夏、青海、贵州、湖北、浙江、福建以及上海9个省(区、市)的一些严重违法的地级市以及县市的政府主要负责人。(《京华时报》2月14日)

  由国土资源部对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当然比不约谈更好,但要说这种约谈能起到多大成效,恐怕还得打个问号。去年7月7日,国土资源部公开了首次土地违法问责结果,全国有73个市县政府相关负责人被处以党政纪处分,但无一人被撤职,有专家认为“没有人被拿下,年年问责,依然年年有人违法用地”。国土部进行约谈还是有必要,但更必要的是让代表们对官员进行约见。

  其实,国土部约谈出现“没有人被拿下,年年问责,依然年年有人违法用地”这样的结果,不足为奇。国土部的约谈毕竟是体制内的同体、内部监督,是自上而下的监督,这种监督有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上级与下级经常接触和具有工作联系,监督难免手软;上级对于下级也存在信息不对称,人力、物力有限,监督起来不是特别有力;下级违法用地,往往是为地方经济发展考虑,是“为公”,这让上级“下手”也不能过狠。

  要说监督,上级的监督恐怕还不如同级人大代表的监督有力。因为,地方政府官员违法用地、野蛮强拆,危及子孙后代的利益,地方民众对此有切肤之痛。同时,代表与官员同处一地,对于官员违法用地的信息也了如指掌,如果代表愿意站出来约见官员,对违法用地予以监督,将会产生不错的效果。

  人大代表约见官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代表法》规定,代表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他委托的负责人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实践中,也出现多起人大代表约见地方官员的事件。1月15日上午,吴守伦、高扬和吕清等三位北京市人大代表约见北京市住建委的负责同志,为选区一停运电梯“求解”。两个小时的约见交流后,三位代表得到了满意的答复:停运两年半的电梯“下周应该就能开起来”。

  如果官员对于人大代表的约见置之不理,或者在约见中对于代表提出的问题敷衍了事,代表可以联系要求常委会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政府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并且,可以根据调查结果,对政府官员提出罢免案,依法追究违法用地的官员。因此,人大代表的约见,只要敢动真格,就足以成为高悬于各级政府官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让他们不敢在违法用地上轻举妄动。

  现在的关键问题在于,代表敢不敢、愿不愿意对土地违法等重大问题,来约见地方政府官员,而不仅仅是为电梯停运的事情约见官员。当然,这涉及如何让代表真正履行职责的问题,涉及代表选举的问题,涉及选民制约代表和“官员代表”过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具有复杂性,须从长计议。但我相信,万事开头难,只要有一个地方的人大代表敢于用约见的“武器”,来向违法用地的地方官员开刀,将“约见”激活,它就会起到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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