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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不审行不行?”证监会主席郭树清的惊人一问成为近期资本市场的焦点。
所谓“惊人”,无非是惊讶他的改革魄力,同时新股发行的既得利益者感到惊恐和惊慌,而笔者感到的则是惊喜。近10年来,本人一直在奔走呼吁改革“权力发审”和改革证券监管体制,建议让“裁判员”与“运动员”的角色分开,让权力和利益分开,避免权钱交易和权力寻租,以保障监管到位和保证上市公司质量,让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完善。
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之举是“注册制”,但有人极力反对,认为在核准制下都很难保障上市公司的质量,一旦搞注册制会泥沙俱下,会让市场大乱。很多人都简单采取“二分法”来认识注册制与核准制,以为不被权力发审的注册制就是“自由市场”,以为只要符合条件,没有审核,猪马牛羊都可以上市,其实不然。
注册制与核准制最大的差别就在于监管部门是否对发行对象进行实质性审核。现行核准制是实质性审核,上市与否由发审委说了算,而注册制是监管部门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监管部门拥有拒绝注册的权力。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监管部门是否对公司的价值作出判断,我们行政主导下的额度制、审批制、核准制,可能初衷是好的,是想选择优质的上市公司,防止劣质公司上市圈钱。但实际情况是,不但没有选出优质公司,反而成了权力寻租的温床,各种带有财务欺诈的公司通过形形色色的公关,高价上市圈钱,拿了好处的监管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这些公司却成了打不得、骂不得的保护对象,而过低的违规成本恰又默许了他们的胡作非为,结果扭曲了各种市场化的功能,成为阻碍市场化改革的最大障碍。
当然,注册制也不是没有任何的实质性审核,只是实质性审核由交易所和中介机构来承担,证监会只负责监督之职。所以,注册制并非是完全自由放任的自由市场,反而合规监管更加严格,除了要求发行人将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地向证券主管机关呈报并申请注册,还得回答主管机关层出不穷的询问,这些回答不能有任何作假,否则公司不但上不了市,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各种诉讼赔偿。虽然只要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都可以申请上市,但必须要有保荐承销机构、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合力举荐,才能够“注册”成功。而一旦发现上市公司违规造假就立即停牌退市,并且严惩造假者和“帮凶”(中介机构)。
注册制在制度上有相应的责任约束机制,不会出现“裁判员运动员一身兼”的尴尬,当然注册制需要司法追溯、赔偿机制、集体诉讼制度和退市机制等制度配合,不然市场就会充满欺诈。(作者苏培科,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