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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IPO注册制还有多远?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4日 11: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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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股IPO不审批行不行?”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内部会议上的一句“出其不意”的反问令发审委委员惊愕的同时,也激起市场舆论甚嚣尘上。广州老股民陈东升昨日向记者抱怨说,“如果IPO不审批了,企业做假,内幕交易可能更多,那对中小投资者来说会更惨!”

  与散户的担忧不同,业界专家与机构投资者普遍表示欢迎,称虽然新股IPO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在眼下的中国A股市场还显得道阻且长,但问题的抛出已然是对当前新股发行制度的反思和鞭策,并指出努力之方向,总体是积极的。

  ●南方日报记者 高国辉 实习生 郑瀚葳

  郭氏“醉翁之意不在酒”

  郭树清的“新官上任三把火”风头正盛。自执掌证监会以来,郭树清多次提到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今年1月9日,他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会议上强调,将继续深化发行体制改革,完善预先披露和发行审核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市场约束,使新股定价与发行人基本面密切关联。

  据了解,郭树清的思路是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的原则,主动改变监管理念和方式,大幅减少事前准入和审批。业内人士称,郭树清关于新股发行的改革思路得到了市场的普遍欢迎。“一直以来,新股发行的核准制使得新股定价虚高,企业上市程序复杂,耗时过长,扭曲了市场供求关系,并被认为是二级市场沦为圈钱和赌博机器的根源之一。”

  不过,A股市场投机风气盛行,诚信与法制化匮乏,真正改核准制为注册制并非一朝一夕之事。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郭树清抛出“新股IPO不审批行不行”的疑问“醉翁之意不在酒”,应该是在提醒监管层反思当前的IPO制度,指出改革的努力方向,而并非表明实施注册制已近在眼前。

  事实上,早在2009年6月,证监会即推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去年10月12日,证监会又启动新股发行第二阶段的改革,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已于去年11月1日起实施。在201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深化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等”亦被列入今年金融工作要做好的四项重点工作之一。

  “证监会一直在渐进式改革新股发行制度,之所以没有贸然行事,是由于其中牵涉的利益过于复杂,因为注册制的实行必然极大地影响到券商投行、上市公司以及广大股民的切身利益。”富国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张宏波认为,尽管推行难度大,但一系列的积极信号仍鼓舞着投资者。

  注册制尚需三个必要条件

  在董登新看来,当前A股要实现新股IPO的注册制,尚需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其一,投资者具备用脚投票的能力;其二,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拥有较高的诚信和法制意识;其三,新股IPO之后,监管需具备足够的威慑力。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否则注册制只是空中楼阁。”

  “不幸的是,目前中国股市博傻特征明显,新股炒作屡见不鲜,有的股票甚至是越垃圾越被爆炒,这与成熟的欧美市场迥异。另外,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缺乏诚信与专业素养,法制意识也比较淡薄。”董登新表示,作为监管机构,证监会的执法亦不够严厉,未能对市场参与者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郭树清的投石问路恰恰是在提醒监管层和市场,我们究竟离注册制还有多远,还有哪些地方需要迫切改进。”董登新认为,从郭树清提出的四化改革(即市场化、法制化、公开化、国际化)看,郭的新股发行改革思路是非常明晰的。

  值得欣慰的是,郭履新后不遗余力推动新股IPO的法制化和公开化。就在本月1日,证监会首次公开披露IPO的审核工作流程,并将拟上市企业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时间由原先的5天延长至30天。稍早一些时候,证监会还独邀新华社记者全程跟踪新股发行审核流程。

  董登新表示,IPO制度的改革总的来说是积极的,将逐步解决新股发行价虚高等问题。“当务之急是借鉴创业板退市机制,建立主板退市制度,因为任何做空机制都比不上用脚投票。”

  可以预计的是,注册制的推行还没有时间表。上任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去年初谈到这个问题时坦言,“有些事情的改变是要靠市场机制的培育,看它的成熟程度,这是需要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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