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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获悉,2011年全市共使用欠薪保障基金向60家用人单位的6196名员工垫付欠薪3107万元。目前,我市2012年的欠薪保障费正在征收当中,日期截至2月25日。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全市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缴纳400元欠薪保障费,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于成立的次年开始缴纳。这里的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但个体工商户除外。而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欠薪保障基金的收取、垫付、追偿以及结存等情况向社会公布。
市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向社会公众发布了《2011年度欠薪保障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2011年,我市欠薪保障基金收入为5434万元,共向60家用人单位的6196名员工垫付欠薪3107万元,2011年度共追回当年及已往年度垫付欠薪994万元,当年基金结余为3321万元。
“每年400元的欠薪保障费对企业而言并不算高,但是在关键时候用这个基金先垫付欠薪,可以缓解突发的劳资纠纷,维稳工人,对和谐社会很重要。”宝安区一家港资电子企业负责人如是说。
“只要用人单位发生欠薪,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员工就可以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欠薪垫付申请:一是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二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据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区劳动保障部门在垫付欠薪后再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此外,我市每个季度都公布欠薪企业名单,有关部门还定期公布隐匿或者逃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并录入企业以及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记者还了解到,目前我市2012年的欠薪保障费正在征收当中,各相关用人单位在2月25日前将应缴纳的欠薪保障费,足额存入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代征。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欠薪保障费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以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