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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力争3至5年治理销售误导顽疾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7日 08: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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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险销售误导已成为“过街老鼠”,整治这一违规行为成为今年保险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昨日,保监会披露,将组织监管机构、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媒体与公众五方合力围剿销售误导,力争在3-5年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在昨日召开的人身险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会议上,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指出,销售误导行为屡查屡犯,甚至在有些方面有愈演愈烈之势。

  目前人身险销售误导的主要形式表现在如下多方面,如老百姓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存款单”变成“保险单”;向一些收入不高、不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老百姓销售投连、万能等投资型产品,或者向不具备持续购买能力的老百姓销售期交型银行保险产品,风险提示不够;夸大投资型产品的最终收益,给付时又难以兑现承诺;恶意隐瞒费用扣除等保险合同重要信息。陈文辉认为这已成为寿险市场最为突出的问题,严重损害了保险业的声誉和形象,动摇了行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根基。

  陈文辉将上述各类销售误导归咎于相当部分保险公司重规模速度,轻质量效益;重上规模快的新型产品,轻发展难度大的保障和长期储蓄产品;重公司自身发展需求,轻客户真实保障和利益需求等。

  下一步,保监会将按照“突出重点、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总体原则,从抓机制、抓执行、抓重点、发挥好舆论监督等方面开展对销售误导的综合治理工作。陈文辉指出,出台销售误导行为处罚规范、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治理销售误导的制度体系;采取保险公司自查和监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销售误导的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各公司将对售前、售中和售后各环节不合规行为进行整改。

  保监会还将加大对违规的处罚力度。要以处罚责任人、追究上级领导责任、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许可证为主要手段,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保险机构,特别要追究各级机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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