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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营销 银行应避免“口若悬河”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7日 08: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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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银行理财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系列问题,导致客户与银行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这两天也有媒体报道称,一客户在兴业银行买理财产品才9个月,23万元只剩15万,直呼“坑爹”不说,还指责银行“虚假介绍”,说兴业银行不负责人,“口头介绍一套,实际操作又是另一套”。此外,一客户抱怨光大银行的一款理财产品,理财到期收益缩水五成,真是始料不及。有媒体还对“那些坑爹的银行理财产品”进行了盘点。

  为何银行理财产品在营销过程中纠纷、质疑不断?为何有的投资者会直呼“坑爹”?目前国内理财市场处于“爆发性”增长阶段,在理财产品的销售过程中,银行方面往往忽略了给投资者的风险提示,而单纯向其强调潜在收益,这样会误导投资者选择一些与自身资产、风险不匹配的产品,从而诱发投资风险,造成客户与银行的纠纷。

  有分析就认为,银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夸大收益,掩饰风险,信息披露不充分,推销产品不分对象等问题,从而导致纠纷不断。

  有网友表示,在理财产品发生亏损时,银行要合理评估风险程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他们认为银行员工为留住客户、确保营销业绩而对客户作出不实承诺,这种行为是不负责任的。

  其实,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要综合考虑客户所属的人生周期以及相匹配的风险承受能力、客户投资目标、投资期限长短、产品流动性等因素,为客户推荐适合的产品。此外,银行从业人员应客观地向客户说明产品的各种要素,让客户在购买产品前对产品类型、特点、购买方式、投资方向、收益预期、市场风险等有全面的了解。

  只有这样,才能体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个专业性,体现出社会责任感。目前来看,客户的专业知识是匮乏的,而银行应当为客户着想,敢于对客户说“不”。不要为了销售出去这款理财产品,不分对象、不分风险承受能力,轻易的推荐给客户。银行应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对症下药”地去推荐或销售适合客户的理财产品。

  不过,投资者本身也需要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和收益、流动性的需求等。需仔细阅读相关的产品说明书,尤其应关注其中的风险提示条款。同时,投资者要做的就是将自身的理财需求与可购买的理财产品之间进行一个匹配。在这一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应及时向银行理财经理咨询。

  另:本网会持续关注银行理财产品的有关话题,如有网友希望对您的理财产品进行“评说”,请发邮件或电话中国经济网财经部。(联系方式:电话:010-83512266-8051 邮箱:caochi@mail.c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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