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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剩的泡芙、包装标签和小票都齐全,但市民王先生仍被告知无法证明是该超市泡芙的问题。
母子吃泡芙“被放倒” 超市:无法确定是我店问题
事件凸显消费者维权困境,超市自制熟食疑存监管漏洞
■新快报记者 冯艳丹 张若然 实习生 陈慧敏 黄红娟
为讨孙子喜欢买回零食,不料自己和儿子吃了“被放倒”。家住广州市白云区的王阿婆上周末特意去卜蜂莲花三元里店买了一盒泡芙,吃了泡芙的王阿婆和儿子王先生当晚相继出现不适,经医生诊断为细菌感染。王先生出院后到超市讨要说法,店方负责人林小姐表示,王先生难以证明是吃了泡芙而不适的,出于人道主义,超市愿支付一半医药费。
母子吃泡芙后上吐下泻
前日15时许,新快报记者在白云区机场路附近小区见到仍很虚弱的王阿婆,据她说,2月11日上午,得知5岁的孙子要来,她特意到卜蜂莲花三元里店买了一堆孙子爱吃的零食,其中包括一盒5只装的奶油泡芙。“孙子拿泡芙闻了一下就放下了,只吃了甜甜圈,我怕浪费吃了一个,儿子也吃了两个。”王阿婆说。
第二天凌晨,她就感到肠胃不适,开始上吐下泻。而同样吃了泡芙的王先生说,当天食用完泡芙约1小时后,他就感到全身发冷、肚胀和恶心,“躺在床上一翻身就想吐”,还拉肚子。
“星期六那天,中饭和晚饭我都是和儿子一起吃的,而我妈妈一直都是在家和我爸爸吃的,如果说我们吃的食物有问题,那么我儿子和我爸爸都会拉肚子,但是只有我和我妈妈拉肚子了,而我们的交集就在泡芙上,所以我怀疑是泡芙变质了。”王先生说。因肚子疼痛难忍,王先生到广东省中医院接受治疗,当时医生诊断为细菌感染。在连续打了3天吊针并到其他医院再做检测后,王先生才稍微恢复。
超市称顾客无法举证
据了解,王阿婆购买的是卜蜂莲花三元里店自行生产销售的泡芙,在包装盒上可以看到,该盒泡芙的包装日期为2月11日,保质期为一天。前天16时许,王先生带着剩下的泡芙还有超市的小票来到卜蜂莲花三元里店,希望能够得到超市的合理解决,王先生说:“第一希望超市能重视,对食品进行检查,不要让更多顾客受害;此外希望超市能够赔偿我与母亲的医药费及误工费。”
当天超市的史经理在了解整个事情后表示,目前无法确定王先生是否因食用了店内所售泡芙而产生不适,所以没有办法直接赔偿。“如果王先生感觉不舒服的时候就来超市找我们,我们就会安排王先生去医院,这样事情就能够处理得更好一些。”史经理表示,如今事隔多天,店方难以确认,他需要向公司内部高层汇报,会于16日上午将结果告之王先生。
出于人道愿付一半药费
昨日上午,超市方并未与王先生联系。16时许,王先生再次来到卜蜂莲花三元里店,希望得知商讨结果。超市一名值班经理林经理坚持认为,希望双方能在工商局的主持下好好商讨解决办法。双方僵持不下,林经理认为,王先生无法出示有关病理报告,所以在公司程序上无法赔付王先生。
经过双方商讨,林经理表示,愿意出于人道主义支付王先生及其母亲的一半医药费,“但这并不表示我们承认王先生是吃了泡芙才不舒服的”。王先生表示要和家人考虑后才能给出答复。
记者追问
1 消费者举证维权何其难?
对于超市提出的要拿出中毒证明的要求,王先生表示难以接受。“我一个消费者怎么去证明自己是中毒了?”王先生认为,即使是医生确认为中毒症状,也无法说明为何种食物中毒。一般类似泡芙等“散装熟食”保质期都较短,错过了最佳时期食品是否合格很难再检测出来。作为消费者生病就医,医院无法开具明确的某种食物中毒的情况下,该如何维权?王先生道出了消费者举证维权的困境。
据专业人士介绍,遇到怀疑食物中毒,消费者应马上到医院就医,并通过医院请疾控部门介入。或者第一时间拨打12315热线投诉,并保留相关票据证据。
2 超市自制熟食无人监管?
“超市能否提供产品合格的证明呢?”王先生反过来质疑食品合格证明,超市方面却无法提供。超市负责人表示,他们没有每天进行质量检查,只是定期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食品。
2009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我国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超市现做现卖散装熟食等只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即可,由工商管理。据了解,工商按照流通领域食品检查方法,从证照、索证索票等方面进行检查,另外按照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制度定期抽查成品。而超市现制现售的熟食,现场制作的工艺水平和卫生条件达不到生产环节的要求,加工出来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而工商由于自身条件所限,难以监管到位,就容易出现所销售的食品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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