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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上海再次调整普通住房的价格标准,同时进一步放宽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标准。
根据新标准,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为: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33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20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160万元/套。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后,上海交易环节的普通住房将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外环外,价格标准调整幅度达到63%,确保更多居民合理、自住性需求可享受优惠政策。
与此同时,对于具有共有产权特色的上海经济适用房,在2010年、2011年两次放宽准入标准之后,上海第三次降低其准入门槛。新标准为:3人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调整为6万元(月均5000元)、人均财产限额调整为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为7.2万元(月均6000元),人均财产限额为18万元,单身女性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年龄放宽至28周岁。经有关部门分析,通过综合性地放宽相关准入标准,将有效扩大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政策覆盖范围;通过针对性地大幅放宽户口年限、收入限额等准入标准,上海住房困难的大龄结婚家庭、青年职工以及引进人才等群体将成为主要受益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