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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时间以来,监管部门在新股发行制度方面动作频频。证券时报记者日前从多家券商处获悉,业内围绕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讨论,已被归结为11项建议呈交监管层。这11项建议有望成为我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
在券商提出的11项建议中,“取消对新股询价机构配售股份3个月禁售期的规定”这一建议最值得关注。券商建议,监管部门把是否设定禁售期、设定禁售期时间长短的权力交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使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有效控制新股上市后的市场波动。
另外,此前争议性较强的“赋予券商自主配售权”这一建议亦被再次提出。券商建议,监管部门给予主承销商一定比例的自主配售权。比如,可以尝试由部分研究、定价能力强且机构服务水准较好的券商先行进行试点配售制度,先从一个较低的配售比例开始,逐步形成市场化的内在约束机制。同时,鼓励主承销商建立、培育自己的销售网络,切实加强主承销商的销售定价能力。
令人颇感意外的是,在本次券商提交的新股发行改革建议中,亦包含了提高新股发行中止门槛的提议。
也有一些券商建议引入香港股市非公开发行的“闪电配售”方式。这在此前亦是较少被谈及的一项改革方向。
除了上述建议之外,一些过往讨论较多的改革建议亦再次被券商提出来,其中包括“引入存量发行制度”和“推行储架发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