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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奶原老板李途纯无罪获释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0日 19:0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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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湖南太子奶集团总裁、董事局主席李途纯在被拘禁15个月(从取保候审算)后,昨天其律师发布消息:“李途纯已无罪释放了。”根据记者掌握的资料,株洲检方已确定对本案不予起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均无法认定

  12日下午,记者见到了本案代理律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主任翟玉华。李途纯的一名亲属说,李太累了,目前在北京休养,暂时不能和记者见面。

  翟玉华律师向记者出示的有关文书证明中称:2012年1月20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对李途纯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李途纯等人以货款准备金的名义吸收资金的行为不符合《刑法》第176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李途纯涉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经本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我国《刑诉法》决定对李途纯不起诉。

  【过程】

  案件两次被退回补充侦查

  从被拘到无罪的588天里,外界共看到李途纯涉嫌四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抽逃资金、挪用资金。据翟玉华透露,李途纯案在公安侦查送检的过程中,曾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变更起诉书罪名,在每一个程序即将走完的时间节点,一项新罪名的加入或变更,这客观造成了有关部门最终判定事实的难度。

  翟玉华介绍,2010年9月6日,著名刑法专家、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师大教授赵秉志、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就曾联合签署《法律意见书》认为:李途纯个人为了集团的生产经营,向特定经销商和集团内部收取货款准备金,以及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借款行为,属于单位筹集资金和民间借贷性质,不具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构成要件特征。

  2011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实施,李途纯案有了更多的法律依据。

  【最新】

  李途纯已转至北京治病

  翟玉华坦言,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个人和律师事务所遭遇了重重压力与困难。“现在看来,太子奶托管公司高科奶业董事长文迪波已经被双规,他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了很多错误的引导行为使得案件举步维艰,幸得社会各界关注,使李途纯案得以拨开云雾见青天。”

  曾身陷囹圄,最终被还以清白示人的中国企业家,太子奶创始人,中国乳酸菌行业标准的制定者,李途纯可谓是第一人。

  据翟玉华透露,李途纯虽已获清白,但由于多项重症在羁押期间得不到有效治疗,离开株洲看守所后,在长沙治疗了两个月,又转至北京治疗、修养,目前的身体状况仍不合适公开露面。

  民营经济与政府关系引人关注

  李途纯事件的确是我国行政管理和民营经济关系错位和最终得以纠正的典型事件。

  在当下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必须推动政府管理的创新。民营经济与政府管理的关系的确立,尤其为人们关注,民营经济的发展及其政府管理的创新的目标:一是有利于确立以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为基点的新战略,以市场化为基本原则,要使民营经济获得良好战略环境。二是有利于明确政府在发展民营经济中的定位。找准政府正确定位的关键是要从计划经济思维中转变出来,解决政府越位和错位的问题,在政府不该介入也管不好的领域,大幅度地削减和放松政府干预,还权于市场,还权于企业,不要直接插手企业的活动,对企业的调控要采取间接的方法,通过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来实现。政府着重要在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软硬环境上下工夫。三是有利于引入“创新理念”,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据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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