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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 北京上海成为试点城市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2日 12: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文汇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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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21日在此间表示,农村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必须严格按有关限定条件审核试点,确保封闭运行、风险可控。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窦敬丽在此间的新闻通气会上说,我国对农村集体用地建租赁住房的政策,就是对商品住房价格较高的直辖市及少数城市,要按照相应审批程序开展试点。这一工作的原则就是按照中央有关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等有关精神,依照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要求,在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同意后才能开展试点。北京和上海作为两个试点城市正在开展相应工作,我们将密切关注这两个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按条件、程序、原则来加以推行。

  窦敬丽说,坚持制度创新,持续推进完善相关工作。继续严格按照有关限定条件,规范开展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租赁住房建设的试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公租房,问题比较敏感,相关媒体也相当关注。对此,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有严格的政策要求,程序要求,审批要求,不是说可以随意开展试点。

  据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2012年我国土地供应政策基调是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方向不改变、态度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在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同时努力保持土地市场平稳运行,避免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价格大起大落。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窦敬丽21日在此间的新闻通气会上说,今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总量的70%。要抓好供应计划实施工作,切实把握好供地时序和节奏,努力保持平稳。在继续应保尽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同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强化住房用地供后监管。促进已供住房用地开发建设,尽快形成住房有效供应。

  窦敬丽说,为做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和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完善异常交易情况备案制度,自2012年起,除招拍挂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房地产用地外,流标、流拍也要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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