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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就黄光裕方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驳回的裁定,黄光裕方面昨天提起上诉。上诉状中称,上诉人的户籍所在地在北京市西城区,该地址也在上诉人身份证上载明。
关于这桩股民向黄光裕索赔股票投资损失的案件可谓一波三折且非常具有戏剧性。最初是股民李某于去年7月起诉黄光裕等人,对其购买中关村股票导致的155元损失提出索赔,对此黄光裕提出了管辖异议,认为自己住所地为西城区,应当由北京市一中院管辖。但经过两个多月,黄光裕撤回该异议。而此后不久,原告李某也自行撤诉。
不过此后,包括李某在内的四名股民又重提诉讼,此次则将索赔金额涨至700万元。当时法院确定此案开庭时间为2011年12月15日。但黄光裕随即再次提起管辖异议而使审理推迟。今年2月,二中院驳回黄光裕的申请,称查明其经常居住地在朝阳区,因此二中院具有管辖权。昨天黄光裕方面即是针对这一驳回裁决再度上诉至北京市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