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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昨天发出今年第四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指出负责审计上市公司紫鑫药业年报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在该审计业务中存在质量问题,对该所有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中注协在通告中称,2011年8月,部分媒体质疑承担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中注协于2011年8月至11月对中准所执行的紫鑫药业年报审计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在对紫鑫药业2010年年报审计项目的检查中,中注协发现,签字注册会计师在项目审计过程中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在审计程序的计划和实施、审计证据的获取以及审计结论的形成方面存在不当。特别是在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方面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及专家论证结果,中注协惩戒委员会决定,给予中准所紫鑫药业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昆、张忠伟通报批评。当事人刘昆、张忠伟收到惩戒决定书后,在8个工作日内未提出申诉意见。对刘昆、张忠伟的惩戒决定自2012年1月16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