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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消息称: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总规模,可能由前几年的2000亿元扩大至2500亿元,其中,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有望扩大范围。
去年第四季度,财政部发布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成为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根据消息人士的说法:“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可能进一步扩大到约十省市,主要在东部沿海地区。”
扩容有迹可循
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扩容的消息并非空穴来风。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强调2012年积极财政政策的四大要点时提出,今年将稳步推进地方政府按核定规模发债试点,积极探索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根据江西省2012年预算草案报告,今年财政部将代地方发行2500亿元政府债券。目前,江西省正在申报发债额度和项目,待财政部批准后再编制调整预算方案,专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与此同时,天津、北京等省市均已提出自行发债申请。
“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安全性并不是问题。”一位资深市场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从已知的这些地方政府分析,大多拥有比较稳定的财政收入,固定资产、土地、自然资源等可变现资产比较多,偿债能力不存在问题,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不过,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似乎很难赢得市场“芳心”。锦宏中国价值基金董事总经理徐之骞表示:“从已经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率看,只是略高于国债利率,对于机构投资者没有太大吸引力。相比之下,一些理财产品的回报率在8%-9%,有些甚至更高。”
允许有投资效益的展期
“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进一步扩容有利于中国债券市场发展,也有助于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偿还高峰和项目新建、续建面临的偿付风险。”上述资深市场人士进一步分析,“不需要过分担心地方政府债务违约的风险,事实上,债券违约是一种常态,在美国,有很多地方政府都出现过阶段性债务违约甚至破产。”
根据国家审计署公告,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约10.7万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约6.7万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约2.3万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约1.7万亿元,占15.58%。
今明两年地方政府将面临一轮偿债高峰。2011年、2012年到期偿还的占24.49%和17.17%,两年偿债总量就占到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41.66%,高达约4.5万亿元。而2013年至2015年到期偿还的也分别占11.37%、9.28%和7.48%。
对此,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允许获得展期的“地方债”应是有效益的投资。在她看来,“对于真正有投资效益,但由于贷款期限与现金回笼的期限不匹配的项目可以贷款展期。但如果是一个根本没有投资效益的项目,我想中央政府和银监会都不会同意贷款展期。”
记者了解到,继国务院出台19号文加强管理地方融资平台之后,存量地方政府平台贷款的整改细则也将于近期出台。这项细则旨在规范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的借贷行为,其中涉及存量平台贷的有条件延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