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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记者黄海云
林书豪商标被温州商人抢注的话题还未降温,昨日又传出前NBA著名球星迈克尔·乔丹欲起诉中国运动服饰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姓名权。
对此,乔丹体育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称,截至昨日午间,该公司尚未收到国内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并称中文“乔丹”是该公司依照中国法律申请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
有律师认为,该诉讼将导致市场对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产生一定预期。
美国乔丹:“中国乔丹”侵权
据美联社报道,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昨日通过公关公司发布消息,称已向中国一家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姓名。
昨天,记者在网上看到了迈克尔·乔丹本人的一段视频。
他表示,作为一名公众人物,自己的名字已被大众所认可,“当你看到乔丹品牌,会直接联想到我,迈克尔·乔丹”。然而,“一家中国运动服饰公司在没有经过我的同意之下,利用我的中文名字在中国开展业务,这种行为令我受到了伤害”。除了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之外别无选择,他必须保护自己的权益和中国消费者的利益。他还强调,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原则,维护其姓名权和身份权。
乔丹体育: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
昨日,记者联系乔丹体育核实上述消息,该公司回应称“对此事件高度关注”,但截至2月23日午间,尚未收到国内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同时强调,中文“乔丹”是该公司依照中国法律申请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对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
记者了解到,乔丹体育前身是福建省晋江市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于去年11月进行IPO上会审核,2010年该公司销售收入达29.1亿元。而在其“上会”前,已引发了对其使用的乔丹商号是否涉嫌侵权的讨论。
对此,乔丹体育在公司招股书上解释,“乔丹”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并不具有特定性,公司和迈克尔·乔丹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关系,也未曾利用其形象进行企业、产品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