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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风险早已预料 乔丹体育招股书中提醒投资者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4日 18: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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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络电视台2月24日消息 (记者 仲昭举北京报道)从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招股说明书上,可以看到该公司对于商标可能会带来的纠纷早有预料,并将其列为公司“风险因素”的第一位。

      在这份招股书中,乔丹公司作出了“关于本公司商标权的特别说明”。说明列出三大点,表明了该公司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

      这三点理由分别是:1、乔丹公司拥有的商标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乔丹公司与Michael Jordan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纠纷;3、乔丹公司与耐克国际有限公司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但是,事实上这些纠纷却因为乔丹IPO而刚刚开始。

      声明中还特别提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回复函,截至2011年3月3日,商标评审委员会未收到针对本公司拥有的3148047号、3148049号、3148050号、3028870号以及1541331号商标的争议或者异议复审案件申请。

      乔丹公司商号及主要产品商标“乔丹”与美国前职业篮球球星 Michael Jordan的中文音译名“迈克尔·乔丹”姓氏相同。此乔丹与彼乔丹到底什么关系,招股说明书中解释,“Jordan ”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并不具有特定性,与美国前职业篮球球星“迈克尔•乔丹”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

      乔丹公司还提到,其与耐克公司不构成直接的市场竞争,并在产品定位、目标消费群体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本公司‘乔丹’品牌与耐克公司‘Air Jordan’品牌分辨度较高,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均可清晰辨识。”

      而对于目前比较关心山寨乔丹能否进军海外的质疑,招股书中解释道,乔丹商标在知识产权国际组织及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成功赞助了多项国际赛事,“乔丹商标对乔丹体育未来国际市场开拓、国际赛事赞助不会构成任何限制。”

      招股书中显示,乔丹中国正在从关联公司手中办理转让的境外注册商标的,这两个商标的注册地分别是泰国和马来西亚,商标图样为灌篮图标和“QIAODAN”拼音的组合。

      乔丹体育IPO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依法持有上述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已依法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我国或商标注册地的法律保护。耐克国际有限公司未曾向发行人提出诉讼,发行人与耐克国际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发行人拥有的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注册商标享受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尽管乔丹公司在招股书给出看似详尽的关于商标权合法专用的解释,但是乔丹体育依旧表示:“可能会有部分消费者将发行人及其产品与迈克尔·乔丹联系起来从而产生误解或混淆,在此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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