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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扩围”将逐步推至全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释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6日 07:0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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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2月24日电(记者 韩洁)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在上海开始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由此拉开了“十二五”规划中有关“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大幕。

  目前,上海选择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这一改革试点。针对试点近两个月来社会各界关注的有关热点问题,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龙岳辉24日在中国政府网接受在线访谈。

  试点为何首站选上海?

  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试点选择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郑建新认为,改革涉及面较广,利益调整复杂,为保证顺利实施,在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开展试点十分必要。上海市服务业门类齐全,辐射作用非常明显,选择在上海市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此次上海纳入试点范围的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郑建新说,之所以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主要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是现代物流业重要组成部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交通运输业占有重要地位;同时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管理范围,运费发票已经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

  此次纳入试点的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郑建新说,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本身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改革试点可能出现税负增减不一

  有网友质疑,目前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分别按照3%和5%交营业税,为什么改成增值税后税率提高到了11%和6%呢?是否会加重企业负担?

  对此,郑建新解释,虽然营业税和增值税都属于流转税,但二者计税依据和征税方式不一样,两者不能做简单的数字比较。

  “此次试点在确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各行业适用税率时,根据‘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利用测定平衡点的方法进行了认真测算,以此推算该行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其中,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至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至10%之间。”郑建新说。

  郑建新指出,为使试点各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将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目前的两档调整为四档,增加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但是由于企业经营模式、发展阶段的不同,在同样的税率水平下,不同企业改征增值税以后可能出现税收负担增减不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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