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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应抓紧制定PE法规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7日 08: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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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是我国PE行业发展的最好时期,基金的投资管理人越来越多,退出渠道也越来越多,这是一个朝阳行业。一旦法律法规出台,PE行业将会出现一个飞速的发展。

  股权投资基金(PE)和创业投资基金(VC)作为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集合投资制度,已发展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融资手段,尤其是它既对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发挥着重要作用,也为民间资本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渠道。

  “现在是我国PE行业发展的最好时期,基金的投资管理人越来越多,退出渠道也越来越多,这是一个朝阳行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今天在第四届全球PE北京论坛上表示,“当前,建立和完善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服务整个行业的法律法规,已成为我们PE行业发展最重要的问题。”他表示,希望各部门抓紧制定完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我相信一旦法律法规出台,我国PE行业将会出现一个飞速的发展,这对各方面都是有利的。”

  在该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如何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实现规范发展,也已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2005年11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颁布,重点在于尝试规范国家对于创业投资机构的管理;2011年11月,《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布,推行了备案制度,是首个全国性股权投资企业管理规则,标志着我国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发展进入制度化的轨道。在行业自律方面,2011年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发布了《中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指导原则》,对推动行业自律发展做出了有益探索。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的专门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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