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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约15%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已被"摘牌"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7日 14: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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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7日,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孙中华介绍第五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情况

  农业部举行第五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情况新闻发布会

  新华网北京电(汪文品)2月27日上午,农业部举行第五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情况新闻发布会。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孙中华在发布会上表示,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的问题是农业产业化的核心问题,截至目前,有15%的龙头企业由于在运营当中与农民关系处理不恰当等原因而被取消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名称。

  孙中华认为,农业发展产业化关键在于通过龙头企业带动使农民增加就业、增加收入,所以农业部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当中,高度重视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的完善和建设问题。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利益,让龙头企业和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农业部做出三方面部署:

  一是加强支农,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来指导各地加快发展订单农业,探索多种的组织方式,促进农户与龙头企业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形式。

  二是带头示范,支持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帮助农户进行农业的集中,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起利益联结机制,示范带动更多的龙头企业发挥带农惠农的作用。

  三是监督规范,制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主营业务脱离农业、带动能力不足,甚至是侵农害农的龙头企业取消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资格,并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孙中华向记者表示,到目前为止,农业部会同各地淘汰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占龙头企业总数的比例大体为15%。15%的龙头企业由于在运营当中与农民关系处理不恰当等原因而取消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这样一个名称,从而起到了一个监督、督促的作用。

  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淘汰机制,每两年对企业进行一次监测评估。对主营业务脱离农业、带动能力明显不足、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等不合格企业,取消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据悉,2002年以来,农业部先后开展了四次监测工作,累计淘汰不合格企业13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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