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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稻葵:重启改革应放权 地方竞争打破利益集团羁绊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9日 08: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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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形势极为复杂的2012年,我们迎来了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20周年纪念。重温邓小平南方谈话及其后中国加快经济改革进程的这段历史,有助于我们勇敢地面对经济改革的复杂形势,重启改革征程,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 

  大胆向地方政府放权,化解认识上的分歧,跨越利益集团羁绊

  经过30多年快速发展的中国经济,已经初具现代市场经济的雏形。而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蕴藏着各种极其复杂的经济关系,既需要对经济进行有效的监管,又需要对监管者实行有效的约束,如何改革,异常复杂,因此出现了大量认识上的分歧。 

  与此同时,经过了30多年的发展,中国经济的利益格局已经逐步出现了固化的态势,也就是形成了既得利益集团对改革进行掣肘的情况,此时重启改革,也面临着各种利益的争斗。

  在这种格局下,大胆放权,让地方政府,尤其是省、市、自治区级政府,为了解决自己的困难和矛盾,因地制宜尝试改革,能以地方的试验去化解认识上的分歧,也以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打破利益集团的羁绊。这几乎是唯一能打破改革僵局的机制,这也是20年前邓小平南巡讲话的初衷。

  地区间的巨大差距导致必须向地方政府放权

  今天的中国,地区差距巨大,中国经济内部甚至可以折射出全世界不同经济体的差距。我们既有经济发达的沿海一带,其部分地区类似于今天的欧洲甚至美国;也有中等发达的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类似于拉丁美洲和东欧国家;同时,我们也有极其落后的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当于非洲。

  在经济发展水平如此参差不齐的情形下,整齐划一的、一刀切式的改革是非常困难的。比如说,新《劳动合同法》这一改革,经过了几年的实践,应该说是不成功的。因为中国的地域如此之广,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如此之大,而且不同的行业、企业商业模式迥异,在全国范围内采取划一的《劳动合同法》,毫无疑问会对经济的发展带来阻碍。 

  相反,应该允许各个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针对经济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大胆创新,探索新的经济运行体制,这才是从整体上促进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根本之路。 

  具体说来,应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规定,把大量经济立法的权限下放到省、直辖市一级。举例来说,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就可以由地方立法来决定。有人讲,个人、企业所得税等税法如果各地不同,就会形成竞争。但事实上,持这种观点的人忘记了,我们当年在搞经济特区改革的时候,不就是允许特区免征或者缓征针对资本的税收,从而推动了特区的经济发展吗?而很多年以后,为了招商引资,各地区也实行了不同的资本税法。劳动力相对于资本流动性更低,对于不同地区的劳动力实行不同的个人所得税是完全可行的,这既能形成地区间的良性竞争,也能为下一阶段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探明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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