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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报:放开牌照才能根治民间借贷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9日 09: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际金融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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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要求,各级法院要“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这对处于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来说是非常重要,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会受到司法保护,而对于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等非法借贷行为则要依法制裁,这意味着对民间借贷要搞疏堵结合的治理之策。

  这些年民间借贷行为之所以乱象丛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对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不力和重视度不够,从而让一些只想借钱不想还钱的人钻了空子,而且大搞花样繁多的非法集资和金融传销,而非法金融活动又不受法律保护,使受害者投诉无门。长期以来,民间借贷都是靠丛林法则来解决问题,要么是强势的借款方赖账不还,要么就是借了高利贷的老板还不起钱之后逃之夭夭或者跳楼,其借贷秩序不是靠法律来维系,而是靠“暴力催收”。显然,司法的补位既可以保障民间借贷的持续化发展,也可以遏制非法金融活动的滋生。

  不过,目前对于民间借贷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划分仍然比较粗略,对于合法性的范畴仅仅是按照《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拆借利率不得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这一界限的就属于高利贷的范畴,而这个4倍究竟有多大的合理性谁也不知道。当然,有规则总比没规则好,有司法保护总比丛林法则好。

  疏导民间借贷除了必要的司法保护之外,还得从根子上去解决问题。这些年民间借贷之所以兴盛,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国内金融牌照垄断,金融机构一味求大求全,而缺失为中小企业和穷人借钱的金融机构,还有信贷资源被严重错配,使得小企业和个人很难通过正规的金融渠道获得资金支持,于是民间金融才得以迅速补位,从这个角度来说民间借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积极作用,主管部门和正规金融机构应该反思和检讨。

  当务之急,建议尽快向民间资本放开金融牌照,鼓励民间金融创新,允许真正意义上的民间金融机构存在,而不是像目前这样搞形式主义,虽然允许民间资本介入村镇银行,但得由传统商业银行主导发起,而传统的商业银行已经奠定了自己的市场地位和定位,让这样的机构去差异化补位很难,搞不好这些小银行就成了这些商业银行资金腾挪的ATM机,而小银行和村镇银行自身的定位就会丧失。所以,只有彻底打破金融垄断,不搞特许经营,有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之后,社会资本才会得到有效配置,社会融资成本也会大大降低,对于转型期的中国实体经济非常有利。

  除此之外,还得尽快放开利率管制,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以解决信贷资源合理配置的问题。

  在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和大力发展新兴战略型行业之际,如果不改变目前信贷资源配置的畸形格局,则中小企业和新兴战略型行业的企业很难配置到信贷资源,就逼着这类企业去尝试民间借贷,显然当前很有必要盘活传统的、正规的金融机构,只有他们服务到位,民间借贷乱象自然会减少。

  其实,目前利率市场化改革就仅需要放开存款的上限和贷款的下限,而这也是保护商业银行维系存贷利差的最后一道防线。但为了推动中国商业银行进一步改革和创新,这一道防线必须要打开,否则商业银行永远都是扶不起的“阿斗”,永远都没有业务创新的动力和积极性。

  关键是,利率市场化会迫使银行将部分信贷资金分配给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以获取贷款利率上浮的空间,从而依靠风险溢价和定价来获取超额收益,以覆盖中小企业贷款的不确定性风险,当信用等级高的大企业和信用等级低的小企业,通过利率差使两边风险对等后,银行也就愿意主动给中小企业贷款,传统型行业和大型企业的贷款也就自然出现缩减,就会改变目前国企、央企超额配置信贷资源的现状,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局面也将会得以改善,信贷资源分配也将会更加科学,经济结构转型才会获得有效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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