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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发布旅游警示第1号 提醒消费者防"被宰"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9日 15: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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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在三亚的“宰客门”还未远去,国家旅游局于昨晚又在官网发布“2012旅游服务警示第1号——防范旅游中的‘宰客’行为”。随着春季来临,又一个旅游旺季就将到来,此时,国家旅游局发布第一号旅游警示,意在提醒游客提高防范意识。

  该警示发布了又一起宰客案例。陈先生一家计划利用假期去某地旅游,选择X旅行社一个价格低、景点多的旅行团,该旅行社口头承诺没有自费项目。

  但行程刚开始,导游王某就向游客推销自费项目,并向每人索要1000元自费项目费。陈先生一家没交纳,王某就威胁“不缴纳1000元就不给酒店钥匙”,导致陈先生一家在酒店大堂等候达2小时。

  次日,到某景点参观时,陈先生一家因没交自费项目费,被导游甩在景区门口等候其他游客参观。陈先生非常气愤,向当地旅游部门投诉。经调查,当地旅游部门认为X旅行社及导游王某存在违法行为,对旅行社和导游实施了行政处罚。

  该警示说,近日各地频发旅游“宰客”行为,为此,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警示游客——

  第一,选择旅游产品时,要警惕以“免费”、“低价”为卖点的宣传招徕,不要将价格作为选择旅游产品的唯一标准,排除贪图便宜的心理,切记“一分钱一分货”的常识。

  第二,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要求在合同中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购物场所的名称、每次最长停留时间以及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住宿、车辆、餐食等标准,拒绝“准X星级”、“X星级或同级”等模糊表述。

  第三,对旅游过程中旅行社、导游的“宰客”行为,应注意保留证据,及时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对涉及餐饮、交通、住宿等行业的“宰客”行为,应向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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