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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M2.5列入空气检测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1日 08: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际金融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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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

  会议要求,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PM2.5与臭氧等项目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PM2.5,即粒径小于2.5微米的细颗粒物,也称“可入肺颗粒物”,是导致灰霾天气的主要因素。此前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并没有把它作为评价指标。去年10月,北京等一些大中城市阴霾天气严重,PM2.5整治受到关注。目前已有6个省市首次将监测PM2.5写进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其中包括北京、上海、广东,还有11个省市提出了治理PM2.5的具体措施。

  会上同时提出五大措施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一是加快淘汰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同时,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在重点区域实施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禁止新建、扩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钢铁厂、水泥厂。要进一步深化污染减排。推进电力行业和钢铁、石化等非电行业二氧化硫减排治理。加快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建设,加强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突出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提高车用燃油品质与机动车排放标准。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此外,加强协同防控。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极端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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