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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清:新股发行将加大买方和承销商定价责任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1日 09: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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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能否取消审核制的议论,郭树清指出,这并不是问题的核心,注册制和审核制的实质性差别并不大

  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中心任务是使新股价格真实反映公司价值,实现一、二级市场的协调健康发展。近期将加大买方和承销商的定价责任,同时,提高股票流通性,加强对定价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严格落实参与各方的责任,对涉嫌“共谋”和操纵的行为及时予以惩处。

  针对目前新股发行体制存在的问题,郭树清说,改革的中心任务是使新股价格真实反映公司价值,实现一、二级市场的协调健康发展。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从抑制过度投机入手,做好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逐步建立起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同时,对过度炒作新股、导致跟风现象的不良行为,要根据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遏制。二是健全股市内在机制,通过放松管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夯实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基础,促进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主体归位尽责。三是推动更多的机构投资者进入新股市场,引导长期资金在平衡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四是在发行监管上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不断提升透明度。

  对于新股发行能否取消审核制的议论,郭树清指出,这并不是问题的核心。关键在于如何界定政府监管部门与交易所平台及其他中介机构之间的职责划分和责任关系。注册制和审核制的实质性差别并不大,在实行注册制的美国,监管机构的有些审查比我们要严得多、细得多。我们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逐渐把审查的重点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转移到平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来。

  关于债券市场发展,郭树清说,正在制定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实施方案,市政债和机构债也在积极研究推进之中。此外,人民银行、发改委和证监会初步建立起公司信用类债券的部际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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