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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抢注名人姓名成风 专家:可能随时被告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1日 15:1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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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乔丹、林书豪、姚明、李连杰等均被抢注为商标

  专家称:傍名人随时可能被告,不利打国际市场

  在中国,乔丹、林书豪、姚明、李连杰等名人的姓名,均已被抢注并成为别人的商标。最近,在国内闹得沸沸扬扬的美国NBA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案(详见本报2月24日A15版),正是名人们与“盗名”者之间的权益之战。昨天传来最新消息,北京法院不受理这起美国乔丹诉讼中国乔丹的名义侵权案。理由是,乔丹在中国没有唯一指定性,迈克尔。乔丹的乔丹在美国只是姓,有成千上万人姓乔丹。

  乔丹起诉乔丹体育并非个案。事实上,这种商标争夺战,是使用名人姓名商标的企业们成长过程中,无法规避的一种挑战。专家指出,从法理角度看,在目前中国的法律体系里,注册名人姓名作为自有商标,相对合法,然而对于企业未来发展,用名人姓名作商标无异为自己埋下一颗定时炸弹。一方面,未来可能遭遇被名人以侵犯姓名权为由,要求撤销注册商标或者起诉企业;另一方面企业若发展壮大,需走向国际市场,在类似美国等知识产权制度等更为完备的国家将不被认可,企业可能无法开拓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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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

  北京法院:不受理乔丹体育商标名义侵权案

  在乔丹体育上市之际,突然爆发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公司涉嫌侵犯其姓名权官司,引来外界诸多关注。

  昨天,针对此案传来消息称,北京法院不受理这起美国乔丹诉讼中国乔丹的名义侵权案。不受理的理由是,乔丹在中国没有唯一指定性,迈克尔·乔丹的乔丹在美国只是姓,有成千上万人姓乔丹,没有特指某个人,而球星迈克尔·乔丹,在中国叫乔丹而香港人叫佐敦,所以球星乔丹起诉体育乔丹不成立。据悉,乔丹起诉方又转移上海起诉。

  乔丹体育坚称,其商标受法律保护。在乔丹体育发出的声明中称,“乔丹体育依中国法律对企业名称享有专用权,对中文‘乔丹’等注册商标亦享有商标专用权,该等权利均受中国法律保护”,乔丹体育表示,中文“乔丹”及图形商标分别于2005及2009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已经被广大消费者所熟知。十二年来,乔丹体育已在品牌建设方面直接和间接投入数十亿元。

  乔丹方面却认为,乔丹体育是故意误导消费者。迈克尔·乔丹法律顾问发言人表示,采取法律行动保护自身姓名权和中国消费者的利益是迈克尔自己的决定。这涉及的是迈克尔极为私人的事情,因为他的姓名权被侵犯。

  对于乔丹体育的二次声明,乔丹发言人也再次强调,乔丹体育未经许可蓄意且毫无顾忌地使用迈克尔·乔丹的姓名并非常明显地误导了中国的消费者。“该公司未经迈克尔·乔丹的许可,便利用他的中文名字、与Jumpman标志十分近似的商标、球衣号码23号,甚至试图利用他孩子的名字开展商业活动。”

  有部分人士还认为,迈克尔·乔丹选择在乔丹体育上市前夕提起诉讼,是因为其为耐克代言的原因。据悉,迈克尔·乔丹唯一认可的品牌是Air Jordan和Jumpman标识,而这却正是其代言的耐克旗下的品牌。对此,迈克尔·乔丹法律顾问发言人否认了这一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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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

  林书豪、李连杰、姚明均被抢注

  在最近,除了“乔丹”商标外,一夜爆红全球的林书豪,名字也被抢注,中国无锡商人虞敏洁在一年前就将其在中国注册了商标。

  据资料显示,虞敏洁是国内一家体育用品企业的老板,这家企业成立于2002年,主要生产篮球、足球、排球等体育用品。目前这家体育公司申请的“Jeremy S·H·L 林书豪”商标,申请了25和28两大门类。其中,第25类主要是服装、鞋、帽等,28类指运动球类、游戏机、玩具等等,专用权限为2011年8月7日到2021年8月6日。据悉,这次申请一共花费4460元人民币。

  此外,包括“李连杰”、姚明等名人的姓名也均被国内企业抢注,并使用到商品上。2001年,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未经姚明的许可下,擅自将姚明的签名及包含姚明姓名的“姚明一代”作为商业标识在其生产的服装、鞋等商品上使用,并在全国范围内以专卖店的方式进行销售。后来,“姚之队”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最终夺回“姚明”姓名、肖像、签名的商业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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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

  商标傍名人 中国企业在国外将不被认可

  “使用名人姓名作为商标,本身就是傍名人不正当行为。”有企业界人士认为,本土企业在创业初期,由于资金实力有限,大多通过“傍大牌”、打擦边球等形式使企业的商品在市场上走俏,然而,在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和规模后,若仍使用这种伎俩,则会冒很大风险。

  “名人的姓名本身有极高的经济价值,使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可以借助名人效应,在很短的时间内扩大企业或者产品的知名度,打开市场、增加销量。”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指出,使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有很大的风险,很可能会被名人以侵犯姓名权为由要求撤销注册商标或者起诉企业。“所以对于企业来讲,使用名人姓名是一把双刃剑,也是为自己埋下一颗定时炸弹,说不准哪天会引爆。乔丹体育在上市前期被乔丹起诉即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他强调,企业若想长远发展,尽量提前规避风险,否则一旦企业做大做强,商标侵权纠纷难以避免。而一旦失去商标,前期关于品牌方面的投入将损失巨大,也会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极大影响。“以乔丹体育这次官司为例,无论是胜诉还是败诉,乔丹体育都已经输了,品牌声誉将受到极大程度的伤害。”

  西北政法大学孙昊亮教授同样认为,抢注名人商标一经发现,会大大影响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度,进而影响到产品的销量。其次,如果被侵害权利的一方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抢注者可能会在5年内被撤销商标。如果抢注的是知名商标,则不受时间限制,立刻可以被撤销。最后,使用名人商标可能造成反向假冒的风险。如果企业使用名人商标并且经营得很好,甚至超过了该名人所在的企业等,那么名人企业的不良声誉可能会影响到自己企业的声誉。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刘继承律师表示,名人姓名被抢注与国家的商标注册制度有关。我国商标法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只有注册商标才能享有商标专用权。另外,商标法并没有明确禁止使用姓名注册商标,这其中也包括使用名人的姓名。

  不过,上述人士指出,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对名人的姓名权不予保护。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所谓的在先权利,既包括他人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也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南方日报记者 欧志葵 实习生 徐少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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