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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分别是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国际在中国大陆和台湾的子公司。其中,深圳唯冠2001年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获得“iPad”商标的注册。2009年年底,苹果公司通过其中介———英国IP公司与台湾唯冠以3.5万英镑的价格签署了包括“iPad”在内的全球商标转让协议。
深圳唯冠认为,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是独立的法人,谁也无权处置对方的商标。而苹果公司则认为其购买的唯冠全球商标权利范围包括中国大陆。
2010年4月,深圳唯冠和苹果曾就商标转让进行谈判,但并未达成一致。苹果公司遂率先向深圳市中级法院起诉,要求深圳唯冠执行其与台湾唯冠达成的商标转让协议。
2011年12月,“iPad”商标案一审判决结果出炉,深圳唯冠胜诉,随后苹果公司提起上诉。(罗坪 温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