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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为何变成“有毒的金融资产”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称,最让人不可思议的股市顽症是“打新”。市盈率达到40倍、50倍的股票,绝大多数会成为“有毒的金融资产”,而去年新股发行平均市盈率是47倍。根据这样的定义,最近几年A股市场发行的1000家左右新股大多数都称得上是“有毒的金融资产”。
把新股称为“有毒的金融资产”,这无疑是有事实依据的。最近两年,大量上市的新股由于发行价普遍畸高,上市以后迅速破发,使新股认购者惨遭财产亏损。而这种情况之所以会久治不愈,关键就在于管理部门对新股发行市场推行了所谓“市场化”的治理思路,放弃了对新股定价的必要约束。
新股定价要不要有约束?在这种“市场化”的推行者看来,自然是多此一举,只要是市场能够认可的,就是可以接受的价格。但是,如果我们将新股发行还原到企业融资这个基本点上来,就可以发现,这种任由发行公司和保荐人合谋定价的制度安排,并不是“市场化”的应有内容。同样是企业融资,银行在向企业放贷时,都必须严格审查投资项目,并且严格按照其项目所需实际资金发放信贷,不可能任由企业“狮子大开口”。银行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其信贷资产的安全。但是,为什么同样需要保证资金安全的股市融资就可以放弃这种起码的要求呢?
令人感到遗憾的是,长期以来,管理部门对新股发行的高定价视若无睹,任由“有毒的金融资产”在市场上泛滥,却对投资者的“打新”活动横加指责。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管理思路,它把管理者的失职责任转嫁到了投资者的身上。
既然认识到了高市盈率股票是“有毒的金融资产”,管理部门就有必要在劝诫投资者的同时,从制度上遏制这种“有毒资产”的泛滥。目前在新股发行制度上的“市场化”,仅仅表现在定价层面,其他方面则一仍旧贯。这种只偏重于一个方面的“市场化”只能是“伪市场化”,它对市场的危害已经历历在目。管理部门应该采取积极措施,从这种“伪市场化”的迷思中走出来,从发行市场入手,将“有毒的金融资产”阻挡在市场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