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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市十大建言:完善退市制度居首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2日 16: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腾讯财经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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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讯财经讯 2011年12月13日,A股历史性一幕上演。当日沪指最低跌至2245点;而在十年前的2001年6月14日,沪指最高见到2245点。十年一轮回,A股“奇迹般”退回到2245同一点位。在经济高增长、上市公司成长性均领跑世界的背景下,是什么导致A股指数十年来“零涨幅”?

  新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2月29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也首次对上证指数“十年股指归零”的说法进行了回应,郭树清解释说,去年底上证综指数值确实和十年前一样了,但是这不意味着投资者十年无收益。

  理由在于:第一,股指是时点数也即存量,收益是区间数也即流量,不具可比性。上证综指从1991年创立以来,大幅波动,如果选择在最高点,就增长了61.2倍,这并不意味着对应时段里买了股票的人收益达到那么多倍。第二,上证指数的成分和权重期间有很大调整。如采用绝对可比口径计算,过去十年股指累计涨幅为28%,年均涨幅为2.5%;加上分红等因素,指数投资收益率为40%,年化投资收益率为3.4%。第三,由于指数的不可比性,相同指数水平反映的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完全不同。2001年6月平均市盈率接近60倍,而2011年12月只有约13倍。至于现金分红收益,那就更无法相比,现在的总量比十年前增加12倍。

  针对中国证券市场改革的方向,腾讯财经特邀百位知名专家学者、市场人士,与广大网友共同探寻中国股市十年涨幅归零的根本原因,并共同探索中国股市新政。

  点击进入百位专家建言股市新政专题

  通过对专家学者们的署名文章进行汇总,我们列举了中国证券市场近十年来的成就、弊端、以及十大建言,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于证券市场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建议。

  以下为中国证券市场十大建言:

  一、完善退市制度

  2011年11月28日,翘首等待的投资者迎来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退市制度终于由有名无实转向了实质制度,但接受记者采访的分析师普遍认为退市制度意见稿仍然存在一些漏洞,需要进一步完善。

  公开信息显示,在《征求意见稿》中创业板公司增加了两个退市条件:首先是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收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二是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也将引发退市,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此外,还明确提出不支持创业板公司借壳重新上市,减少壳溢价。

  有机构投资者建议创业板退市制度应该明确监管层态度,比如不支持创业板公司通过“借壳”恢复上市是否可以改为“禁止”;也有机构投资者认为公开谴责应该量化标准。

  退市标准应该更严厉

  “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股票将终止上市”的规定很难执行,首先是因为创业板股价高,动辄六七十元,跌回面值很难;其次是,如果前19个交易日低于每股面值,第20日将股价拉升起来超过1元,仍然可不退市。

  另外,一是36个月连续受到公开谴责三次,这种事情发生概率很小,而且也成了一种有寻租价值的权利。

  “不支持”借壳上市表述太宽松

  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的表述,从字面看,留有余地。建议直接表述为不允许通过借壳恢复上市。上应该在表述上将“不支持”变更为“不允许”,以增强条款的严肃性。

  公开谴责应量化标准

  目前公布的退市标准有些是流于形式。比如“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36个月内遭深交所公开谴责三次”等指标,目前看来都难以想象,很难出现。

  相关专题:聚焦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

 

  二、改革完善股票发行制度 实施逐步化市场;

  近年来新股发行中所存在的种种制度弊端始终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弱市之中,居高不下的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以及过量募集对投资者的伤害尤为令人瞩目。特别是2011年,在大盘持续疲软,新股频频破发、相关个股股价腰斩的背景下,数百亿市值的灰飞烟灭,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惨痛损失。而与之成为鲜明对比的是发行方控股股东、原始股东的动辄身家过亿。

  因此,新股发行改革进一步的制度完善势在必行。

  新股最突出的三大问题是高市盈率、高发行价和超募发行问题,在创业板市场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创业板发行和上市的企业,发行市盈率有超过一百倍的。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只放开了发行价格,而企业是否能发行和上市还需严格审批(虽是审核,但仍是实质审批),这样使股票仍是稀缺资源。谁拿到发行资格谁就可以发大财。上市公司希望多筹钱因此想高价发行,券商希望拿高佣金,也把发行价定得很高,向机构询价机构也给出高价格。

  建议取消股票发行的审批制,实行注册制,让新股发行由市场选择,让凡具备一定条件,因发展高新技术、有助提升竞争力而急需资金扶持的,都有平等机会在市场的竞争中得到应有的资金扶持,兑现应有的回报承诺。

  让需要上市的公司和承销商的卖方,与包括基金和散户在内的买方之间,进行短兵相接的价格博弈,市场会出现理性的询价回归、功能回复以及监管者的认真履职。

  相关专题:证监会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三、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在股市中,股民用货币投票的方式选择或决定购买股票,经营业绩优良、各项财务指标俱佳的上市公司股票自然会受到股民的青睐。但如果上市公司隐瞒其实际经营状况,披露的信息不实不准,对股民就构成欺骗,这是证券监管部门予以打击的对象。长期以来,股民与上市公司对财务指标具有信息不对称的特征。

  社科院:99%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不及格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和《证券时报》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研究中心联合编写的《中国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报告(2011)》12月28日在京发布。报告指出,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水平整体处于起步阶段,99%的企业得分不及格。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内容千篇一律,个性化信息少,不能体现公司自身特点;其次,对公司亮点描述多,而对不足和风险因素一笔带过,信息披露具有明显的导向性;三是披露内容空洞,部分公司披露内容少,专业术语多,缺少相关解释说明,使投资者难以理解相关内容。

  如何保护投资者,最重要的是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上市公司要给投资者一个明确、详细、正确的信息,让投资者来判断是否投资。有些上市公司披露给投资者的信息往往是似是而非的信息,或者是提前披露一些不该披露的信息,或者是干脆披露虚假信息,这是对投资者的误导,是对投资者的欺骗,是对投资者权益的侵害。

  因此,必须把上市公司所有可以公开的信息,如法人治理结构、市盈率、资产负债、重要财务指标和其他重大事项全部公开披露,给投资者一个明确的信息,只是对投资者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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