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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0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路桥费”问题,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等五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决定用一年左右时间开展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专项清理工作。
截至3月1日,距离“限令”到期仅剩百天,记者再次走访被网民曝光的河南郑州黄河公路大桥、济南黄河大桥以及浙江台州椒江大桥等三座大桥发现,这些大桥还在收费,有的甚至公开宣称至少再收5年。
两会召开在即,针对网络上人人诟病、万民抱怨的“路桥费”泛滥问题,部分代表委员从路桥建设投融资机制、政府公共责任、信息公开等三大方面予以回应。
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常委陈万志说,世界上收费公路的70%在中国,这跟我国的修路、修桥的投融资机制有关。“目前,我国路桥收费的授权、程序、标准缺乏相关法定依据。”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教授陈忠林认为,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名称、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因此,地方路桥费必须依法公开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