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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相关通知,从今年1月起,蔬菜流通环节开始免征增值税,记者从太原市国税局了解到,这将使得全市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近两千万元。
按照相关人士的介绍,此次免征增值税,主要针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免征范围包括14个类别219个品种的蔬菜。据悉,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均属于享受免税政策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则不属于免征范围。
记者了解到,在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实施前,消费者购买的蔬菜价格中均含有增值税,按照政策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而非自产农业产品征税,农业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则要缴纳增值税,目前,国内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业产品按13%的税率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
“本次免征措施,对大中型蔬菜物流企业而言,的确是利好消息。由于去年增值税起征点提高之后,不少处于流通环节的小企业或个人已不用再征税,而对大中型流通企业而言,增值税免除后,则会带来一定利润。”太原市国税局相关人士表示,作为去年税收减免政策的延续,此次对蔬菜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免征,在太原将更多涉及超市等较大规模的流通场所,按照初步测算,今年全年,太原将免征增值税近两千万元。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由于本次免征增值税,并不会真正影响到多数批发市场的小商贩,因此,此政策很难对本地菜价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