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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所催生的各种问题是社会关注焦点。浙江企业界多位人大代表在两会期间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民间借贷有其合理性,期待加强对民间借贷的引导和监管,“疏堵结合”使之阳光化、合法化、规范化,更有效地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所用。
现实需求
全国人大代表、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令红指出,“产生民间借贷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银行嫌贫爱富。”小微企业难以从银行贷到款,民间借贷因此有现实需求。
“做小微企业贷款对银行而言的确是个考验,一方面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财务不是很规范,若一个个去调查,成本就会上升。”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此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银行做小微企业贷款其实是有积极性的,但必须有创新办法,若按老路子走则风险大、成本高。
民间资本“无路可走”也从另一侧面催生了民间借贷。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认为,目前民间资金体量越来越大,但投资市场发展落后,投资渠道狭窄。尽管目前民间投资领域逐渐扩大,但仍有不少领域无法进入,“加之民众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民间融资无序又完全自主运行,资金安全难以保障,监管也较困难,因此引发了各种问题。”
赵林中介绍,目前在浙江等民间资本发达地区,民间高息借贷明显,职业放贷已成产业,一些企业也用生产资金参与资金拆借、高息牟利,涉及民间借贷案件的人群有所扩大。
疏堵结合
尽管存在诸多问题,但民间借贷的确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浙江有80%的小企业依靠民间借贷维持经营。民间借贷往往能够深入正规金融难以触及或不愿触及的角落,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
多位人大代表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纷纷建议,对民间借贷采取“疏堵结合”,运用法律手段使其阳光化、合法化,形成规范的民间借贷市场,从而使民间资本有效转化为产业资本,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赵林中认为,可从三方面规范引导民间借贷:一是解决民间资本的疏通渠道问题,在严格监管下,允许民间资本组建或参股民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金融创新组织;二是解决民间借贷的监控体系问题,支持地方政府组建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和民间借贷服务机构,建立民间借贷风险控制机制,实行强行登记备案制度,规范借贷行为;三是解决民间借贷的法律体制问题,明确法律界限,区别对待。
“从企业层面而言,也不要盲目扩张,应该踏踏实实搞实业,少炒作。”对于一些企业利用民间借贷资金参与资金拆借、高息牟利,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这样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说。